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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1日,黃世華在親戚家吃午飯,喝了約6兩高度白酒。下午3點左右,老鄉劉某駕駛比亞迪轎車送黃世華等人回家,車開至半路,黃世華強行要求自己開車。
不久,黃世華就駕車與一輛桑塔納出租車追尾,他因害怕被查處,駕車逃逸。隨後,出租車司機開車追上,並下車攔在黃世華車前理論。黃世華強行啟動轎車,將出租車司機頂在引擎蓋上高速行駛約1公裏後,撞上了路口待轉的一輛QQ轎車尾部,QQ轎車又撞上前方待轉的一輛悅達起亞轎車,QQ轎車隨即著火。
出租車司機被撞擊擠壓致創傷性休克死亡,QQ轎車內兩人被燒身亡,悅達起亞轎車內三人受傷。
公安機關在事發現場對黃世華予以控製。經鑒定,黃世華當日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2.12mg/ml。
2012年7月,公訴機關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訴。庭審中,黃世華對犯罪事實、罪名均無異議,並一再表示對事發當日的很多事情已記不清楚。
據悉,此前黃世華曾因酒後持火藥槍射擊他人,於2000年6月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黃世華醉酒駕駛機動車肇事後,繼續駕車隨意衝撞他人及車輛,造成數人傷亡和公私財產損失等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黃世華前次故意殺人罪係酒後所為,但其不思悔改,此次再度酒後犯罪,且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以及5萬餘元財產損失等,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和主觀惡性大,依法應予嚴懲。
上海一中院一審判處黃世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黃世華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2013年5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裁定,核準了對黃世華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