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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廠家湖北俊龍公布GB24407-2012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全文)
2012年4月10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GB24407-2012)和《專用校車學生座椅係統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GB24406-2012)兩項強製性國家標準(以下簡稱“專用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兩項標準將於2012年5月1日正式實施。
專用校車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修訂。標準在製定過程中,按照“安全第一、符合國情”的原則,多次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並得到了國務院法製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教育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
新修訂的兩項標準明確了專用校車及座椅係統的各項技術指標和試驗方法,充分考慮了專用校車的設計、生產、使用等各階段的特點,更加注重車輛的安全性能、更加注重車輛配置的人性化、更加注重車輛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一是車輛安全性能要求明顯提升,標準在車身結構強度、碰撞防護結構、製動裝置、司機視野、輪胎、安全帶設置、應急逃生配置、座椅性能等方麵的要求均有提升;二是車輛配置更加人性化,標準提出了專用校車的踏步(台階)不能太高,必須設置上下車扶手、通道必須平整防滑、座椅和隔板必須軟化處理、車內空氣質量必須達標等一係列要求;三是安全管理相關配置更加完善,標準對限速裝置、乘員數量限製、急救箱配備、照管人員座椅配置、滅火裝置、專用校車標誌燈、停車指示牌、停車提醒標示、行駛記錄儀錄像監控係統等做出了一係列規定。
專用校車安全國家標準的發布實施將有力地支撐《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貫徹落實,對於規範專用校車生產、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GB24407-2012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
ICS 43.020
T 5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24407—2012
代替GB 24407-2009
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
The safety technique specifications of special school buses
2012 -04 - 10 發布2012- 05-01實施
GB 24407—2012
目次
前 言............................................................................. II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2
4 專用校車類型劃分.................................................................... 3
5 要求和試驗方法...................................................................... 3
5.1 外觀標識和主要結構尺寸.......................................................... 3
5.2 動力性.......................................................................... 4
5.3 乘員質量和最大乘員數............................................................ 4
5.4 轉向係統........................................................................ 4
5.5 製動係統........................................................................ 4
5.6 傳動係統........................................................................ 4
5.7 行駛係統........................................................................ 4
5.8 前後保險杠...................................................................... 4
5.9 側傾穩定性...................................................................... 4
5.10 車身結構、強度、出口及車內布置................................................. 5
5.11 信號係統...................................................................... 15
5.12 火災預防和火災控製措施........................................................ 16
5.13 駕駛員視野.................................................................... 18
5.14 車內空氣質量.................................................................. 18
5.15 行車信息記錄及處理係統........................................................ 18
5.16 專用校車後圍板上的停車提醒標示................................................ 18
6 標準實施的過渡期要求............................................................... 19
附錄A (規範性附錄) 頂部結構強度試驗方法........................................... 20
附錄B (規範性附錄) 停車指示牌..................................................... 21
附錄C (規範性附錄) 駕駛員視野的試驗方法........................................... 22
GB 24407—2012
前 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製性的。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 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 24407—2009《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與GB 24407—2009相比,除編
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修改為《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
——標準範圍(見第1章)進行了修改,修改為“本標準適用於幼兒園階段3周歲以上及九年製義務
教育階段受教育的群體所乘坐的專用校車。”;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見第3章):刪除了GB 24407-2009 中4 個術語“校車 school bus”、“小
學生校車school bus for school children”、“專用小學生校車 special school bus for
school children” 、“護板fender”;修改了“專用校車special school buses” ;
增加了“幼兒專用校車special school bus for infants”、“小學生專用校車special school
buses for primary student”、“中小學生專用校車 special school buses for junior middle
school students”、“停車指示牌 stopping signal card”;
——增加了“專用校車類型劃分”(見第4 章);
——增加了前碰撞結構的要求和車外標識、車高限值、行李艙體頂部離地高度限值(見5.1);
——增加了動力性要求(見5.2);
——增加了幼兒專用校車的幼兒質量和中小學生專用校車的學生質量,修改了照管人員的質量,新
增了各類專用校車的最大乘員數(見5.3);
——增加了轉向係統(見5.4)、製動係統(見5.5)、傳動係統(見5.6)、行駛係統(見5.7)、前
後保險杠(見5.8)、側傾穩定性(見5.9)、車身結構(見5.10.1)、頂部結構強度(見5.10.2)
的要求;
——修改了上部結構強度的要求(見5.10.3);
——修改了出口的種類、位置、數量和尺寸的規定(見5.10.4.1.1):重新規定了乘客門的數量和
位置,乘客門尺寸按照輕型和大中型分別進行了規定;增加了“應急門和應急窗不應位於排氣
管出口的上方,應急窗也不應位於停車指示牌的上方。”的要求;重新規定應急出口的種類和
最少數量,其中應急門為基本應急出口;應急門、應急窗和撤離艙口的最小尺寸按GB 13094
規定;
——修改了側窗的結構要求(見5.10.4.1.2):增加了側窗透明度的要求;
——修改了出口的技術要求(見5.10.4.1.3):增加了車輛後圍上的應急門開啟方式;乘客門和應
急門上裝玻璃窗的要求;高度小於1700mm 的乘客門和應急門對乘員的安全防護要求;出口技
術要求按輕型和大中型分別規定;加嚴了大中型專用校車對乘客門的要求;
——修改了踏步的要求(見5.10.4.2):補充了踏步的其他要求和伸縮踏步的要求;
——修改了乘客門引道(見5.10.4.3.1)的要求:刪除了GB 24407—2009圖1 中垂直平板2對應
的模型;刪除了 GB 24407-2009 中4.6.1.5 中對安裝在輪罩上座椅前方範圍的要求;刪除了
GB 24407-2009中4.6.1.8 和4.6.1.9;增加了引道處地板的坡度要求;
——修改了應急門引道(見5.10.4.3.2)的要求:刪除了 GB 24407-2009中4.6.2.2 的要求;
——修改了應急窗的通過性(見5.10.4.3.3):刪除了 GB 24407-2009中4.6.3.3中關於乘員數小
於33人的車輛的應急出口的規定;
——修改了撤離艙口的通過性(見5.10.4.3.4):刪除了地板出口的要求( 見 GB 24407-2009 中
4.6.4.2);
GB 24407—2012
——修改了通道的要求(見5.10.4.4):修改通道內對台階的要求,要求車內通道內無台階;要求
8m及以上專用校車通道測量裝置下圓柱直徑加大到350mm(GB 24407-2009 規定為300mm);
要求大中型專用校車的通道高度不小於1800mm;增加了通道坡度的要求;刪除了GB
24407-2009 中4.6.5.4的規定;
——增加了駕駛員安全帶及其固定點的要求(見5.10.5.1.1.1 和1 和5.10.5.1.1.3);
——修改了照管人員座椅的要求(5.10.5.1.2):增加了幼兒專用校車和中小學生專用校車照管人
員座位數量的要求,修改了照管人員座位位置的要求,修改了小學生專用校車上照管人員座位
數量的要求。
——增加了幼兒座椅的要求,並修改了學生座椅的要求(見5.10.5.1.3):修改了小學生安全帶及
其車輛固定點的要求,要求必須為2點式安全帶,要求最多采用2+3 座椅布置形式,增加了靠
背厚度、靠背最大高度、靠背寬度的要求,調整了座椅扶手高度範圍,要求駕駛員座椅R 點所
處的橫向垂直平麵以前不得設置幼兒及學生座椅,要求座椅必須軟化處理;調整了單人座椅的
寬度要求;增加了幼兒和中小學生座椅的相關項目要求;單人座椅的座墊寬度最小值由400mm
調整為380mm;刪除了行動不便乘客的相應要求(GB 24407-2009中4.3.6);
——修改了就坐乘客空間的要求(見5.10.5.1.4):增加了幼兒專用校車座椅座間距、中小學生專
用校車座椅座間距、照管人員座椅座間距的要求,修改了座間距測量示意圖;新增了位於隔離
物或其它非座椅的剛性結構後麵的乘客座椅座墊前沿到前部障礙物的水平距離最小限值;新增
了幼兒座椅、中小學專用校車座椅和照管人員座椅的就坐乘客的上方空間的要求;輪罩處的自
由空間由1200mm 修改為1250mm,外側座椅椅腳靠近側圍處刪除了一組尺寸;
——修改了座椅前方約束隔板的要求(見5.10.5.2):約束隔板的位置確定由GB 24407-2009中的
R 點確定修改為根據G 點確定,G 點按比R 點靠後100mm;增加了幼兒專用校車座椅的約束隔
板位置、中小學生專用校車座椅的約束隔板位置、照管人員座椅的約束隔板位置;增加了約束
隔板軟化的要求;修改細化了約束隔板下緣離地的高度要求;修改了約束隔板的要求;
——增加了適用於幼兒和小學生的扶手,完善細化了扶手的要求(見5.10.5.3);
——增加了急救箱(見5.10.5.5)、內裝飾件(見5.10.5.7)、信號係統(見5.11)的要求;
——修改了火災預防和火災控製措施的要求(見5.12):修改了導線耐高溫和阻燃性的要求;修改
了發動機艙、電渦流緩速器旁的材料阻燃性要求;增加了緩速器旁的溫度報警裝置配置要求;
增加了電源總開關的布置要求;增加了應急開關;增加了排氣係統、油路、電路的相對位置要
求;增加了發動機艙滅火裝備和報警裝置配備要求;增加了乘員艙滅火器的數量要求;
——修改了駕駛員視野的要求(見5.13):增加了乘客門關閉後駕駛員應能觀察到車外乘客門附近
情況的要求;增加了輔助倒車係統裝置和前風窗除霜霧裝置的要求;修改了車內視野裝置的要
求;
——修改了車內空氣質量的要求(見5.14):增加了車內空氣成分的要求;
——修改了行車信息記錄及處理係統的要求(見5.15):增加了對行駛記錄儀功能的要求和車內外
錄像監控係統的要求;
——增加了專用校車後圍板上的停車提醒標示的要求(見5.16);
——刪除了GB 24407—2009 中4.10視覺娛樂裝置的位置要求。
——增加了標準實施的過渡期要求(見第6 章);
——增加了附錄A (頂部結構強度試驗方法)、附錄B (停車指示牌);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14)歸口。
本標準由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中國公路學會客車分會負責起草,
國家客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東風襄樊旅行車有限公司、南京依維柯汽車有限公司、丹東黃海汽車有
限責任公司、金華青年汽車製造有限公司、揚州亞星客車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長安客車製造有限公
GB 24407—2012
司、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廈門金龍聯合汽車工業有限公
司、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泰樂瑪汽車
製動係統(上海)有限公司、江蘇曠達汽車織物集團有限公司參加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周慧慈、湯望、吳曉光、馬春新、張長庚、李維菁、董曉坤、張喆、盧長軍、
司俊德、王向陽、喬慧琳、孫鷹、刁薇、曹飛、李弢、鄺勇、鄧玉林、李桂蘭、陳新弟、周建國、蘇亮、
趙天紅、鄧海。
本標準於2009年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GB 24407—2012
1
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專用校車術語和定義、類型劃分、要求及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幼兒園階段3 周歲以上及九年製義務教育階段受教育的群體所乘坐的專用校車。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2406.2 塑料用氧指數法測定燃燒行為第2部分:室溫試驗
GB/T 2408-2008 塑料燃燒性能的測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 4351.1 手提式滅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結構要求
GB/T 5454 紡織品燃燒性能試驗氧指數法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誌
GB 8410-2006 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
GB/T 8627-2007 建築材料燃燒或分解的煙密度試驗方法
GB/T 12428 客車裝載質量計算方法
GB 12676 汽車製動係統結構、性能和試驗方法
GB 13057 客車座椅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
GB 13094 客車結構安全要求
GB/T 13594 機動車和掛車防抱製動性能和試驗方法
GB 13954-2009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標誌燈具
GB 14166 機動車乘員用安全帶、約束係統、兒童約束係統和ISOFIX 兒童約束係統
GB 14167 汽車安全帶安裝固定點、ISOFIX固定點及上固定點係統
GB/T 14172 汽車靜側翻穩定性台架試驗方法
GB 15083 汽車座椅、座椅固定裝置及頭枕強度要求和試驗方法
GB 15084 機動車輛後視鏡的性能和安裝要求
GB 17578 客車上部結構強度的規定
GB/T 17729 長途客車內空氣質量要求
GB/T 18833 公路交通標誌反光膜
GB 18986 輕型客車結構安全要求
GB/T 19056 汽車行駛記錄儀
GB/T 19596-2004 電動汽車術語
GB 24315 校車標識
GB 24406 專用校車學生座椅係統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
GB/T 24545 車輛車速限製係統技術要求
GB/T 28370 長途客車內空氣質量檢測方法
GB 24407—2012
2
JT/T 782 營運客車爆胎應急安全裝置技術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GB/T 12428和GB 13094中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為了便於使用,以下重複列出
了GB/T 12428和GB 13094中的某些術語和定義。
3.1
專用校車special school buses
設計和製造上專門用於運送幼兒或學生的校車。
3.2
幼兒專用校車special school buses for infants
運送3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上下學的專用校車。
3.3
小學生專用校車 special school buses for primary school students
運送小學生上下學的專用校車。
3.4
中小學生專用校車special school buses for primary and junior middle school students
運送九年製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小學生和初中生)上下學的專用校車。
3.5
停車指示牌 stopping signal plate
用於警示其他車輛不得超越已停駐、待學生上下車的校車的標牌。
3.6
出口exit
乘客門或應急出口。
[GB 13094-2007,定義3.6]
3.7
應急出口emergency exit
應急門、應急窗或撤離艙口。
[GB 13094-2007,定義3.7]
3.8
應急門 emergency door
僅在異常、緊急情況下作為乘客出口的車門。
[GB 13094-2007,定義3.8]
3.9
應急窗 emergency window
GB 24407—2012
3
僅在緊急情況下作為乘員出口的車窗,該車窗可以不裝玻璃。
[GB 13094-2007,定義3.9]
3.10
撤離艙口escape hatch
僅在緊急情況下供乘客作為應急出口的車頂或地板上的開口,即安全頂窗和地板出口。
[GB 13094-2007,定義3.9]
3.11
“前”和“後” ‘front’ and ‘rear’
按正常行駛方向的車輛的前或後,“向前”、“最前”、“向後”、“最後”等應作相應解釋。
[GB 13094-2007,定義3.26]
3.12
乘員passengers and crew
客車上乘客、駕駛員和車組人員的總稱。
[GB /T 12428-2005,定義3.1]
4 專用校車類型劃分
專用校車按車輛結構和用途劃分的分類見表1。
表1 專用校車分類及基本特征
結構類型 用途基本特征
輕型專用校車
幼兒專用校車
小學生專用校車 車長大於5m且小於等於6m
中小學生專用校車
大中型專用校車
幼兒專用校車
小學生專用校車 車長大於6m且小於等於12m
中小學生專用校車
5 要求和試驗方法
5.1 外觀標識和主要結構尺寸
5.1.1 專用校車應噴塗符合GB 24315要求的專用校車外觀標識。
5.1.2 專用校車前部應設置碰撞安全結構。若為前橫置發動機,則發動機曲軸中心線應位於前風窗玻
璃最前點以前;若為前縱置發動機,則發動機第一缸和第二缸的中心線應位於前風窗玻璃最前點以前;
若大中型專用校車其前部碰撞性能不低於前兩種結構,可以不限定發動機布置形式。
注:發動機第一缸和第二缸的中心線指發動機第一缸和第二缸缸心距的中心線。
5.1.3 鉸接客車和雙層客車不應作為專用校車。
5.1.4 專用校車車高不得大於3.7m。
5.1.5 如果有側圍行李艙體,則行李艙體頂部離地麵高度應小於1.0m。
5.1.6 專用校車不得設置車外行李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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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車內外不得有容易卡住幼兒和小學生手指的孔洞,並不應存在可能致人員受傷的突起、凹陷、
尖角等缺陷。
5.2 動力性
專用校車(電動專用校車除外)的比功率應不小於9.0kW/t。
注1:電動專用校車指GB/T 19596-2004中所定義的電動汽車種類:純電動汽車、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燃料電
池電動汽車。
注2:比功率為發動機最大淨功率(或 0.9倍的發動機額定功率或 0.9倍的發動機標定功率)與機動車最大允許總
質量之比。
5.3 乘員質量和最大乘員數
5.3.1 幼兒專用校車的每個幼兒的質量按30kg計算,小學生專用校車的每個學生的質量按48kg計算,
中小學生專用校車的每個學生的質量按53kg 計算,每個照管人員的質量按68kg 計算,駕駛員的質量
按75kg計算。
5.3.2 幼兒專用校車的最大乘員數應不超過45人;小學生專用校車和中小學生專用校車的最大乘員數
應不超過56 人。
5.4 轉向係統
專用校車應采用助力轉向裝置。
5.5 製動係統
5.5.1 專用校車應安裝符合GB/T 13594 規定的防抱製動裝置。
5.5.2 前輪應安裝盤式製動器。
5.5.3 長度大於8m的專用校車應安裝緩速器或其它輔助製動裝置,輔助製動裝置性能應符合GB 12676
規定的IIA型試驗要求。
5.6 傳動係統
5.6.1 專用校車應安裝符合GB/T 24545 規定的限速裝置,出廠時調定的最高車速應不大於80km/h。
5.6.2 傳動軸應有防止傳動軸滑動連接(花鍵或其它類似裝置)脫離或斷裂等故障而引起危險的防護
裝置。
5.7 行駛係統
5.7.1 專用校車應使用無內胎子午線輪胎。
5.7.2 總質量大於4.5t的專用校車,後輪應安裝雙輪胎。
5.7.3 若安裝輪胎爆胎應急安全裝置,應符合JT/T 782的要求。
5.8 前後保險杠
5.8.1 專用校車應安裝前、後保險杠。
5.8.2 保險杠應連接到車架或車身骨架上。前保險杠向前伸出到散熱器格柵、前照燈、引擎蓋部分等
的前麵,向外延伸到輪罩的外緣,以提供最大的保護;後保險杠應包住車身後角。
5.8.3 保險杠上不應存在可能致人員受傷的突起、凹陷、尖角。
5.9 側傾穩定性
按GB/T 14172規定的方法測試,在每個座椅的座墊上平麵按5.3.1規定的乘員質量加載(若有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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艙,行李艙不應加載),且載荷要牢固固定到座椅上,測得的側傾穩定角應不小於32°;同時在空載
狀態下測量,測得的側傾穩定角應不小於35°。
5.10 車身結構、強度、出口及車內布置
5.10.1 車身結構
5.10.1.1 大中型專用校車應為車身骨架結構,同一橫截麵上的頂梁、立柱和底架主橫梁應形成封閉環
(輪罩與頂風窗處除外),從側窗上縱梁到底橫梁之間的車身立柱應采用整體結構,中間不得通過拚焊
連接。若輕型專用校車車身結構未采用上述結構,則應采用覆蓋件與加強梁共同承載的結構。
5.10.1.2 幼兒專用校車乘客區應采用平地板結構,除輪罩、檢修口蓋等的局部結構凸起外,地板上不
得有台階。
5.10.1.3 乘坐區、過道區和引道區域的地板覆蓋層應防滑、耐磨。
5.10.2 頂部結構強度
按附錄A 進行試驗,應滿足以下要求:
a)試驗中,車身結構應能夠承受規定的載荷,車門沒有開啟,車身與底架沒有分離;
b)試驗中和試驗後,每一座墊上方應有不小於900mm 的淨高度(從未下陷座墊的最高點所在平麵
向上測量);就座乘客擱腳的地板處向上應有不小於1350mm 的淨高度(對於輪罩處和質量小於
等於3.5t和座椅數小於等於12 的專用校車,地板處向上應有不小於1200mm 的淨高度);輕
型專用校車的通道高度應不小於1440mm,大中型專用校車的通道淨高度應不小於1670mm;乘
客門、應急門、應急窗和撤離艙口應能正常打開,位於車頂的撤離艙口不要求在試驗過程中打
開。
5.10.3 上部結構強度
在每個乘員座椅上按5.3.1規定的乘員質量加載,並按GB 17578的規定進行測試,側翻過程中和側
翻後的乘員生存空間均應符合GB 17578的規定。
5.10.4 出口、踏步、引道、通道
5.10.4.1 出口
5.10.4.1.1 出口的種類、位置、數量和尺寸
5.10.4.1.1.1 專用校車應隻有一個乘客門並位於右側前後輪之間。輕型專用校車的乘客門尺寸應符合
GB 18986的規定。大中型專用校車的乘客門尺寸應符合GB 13094的規定。
5.10.4.1.1.2 車輛的左側、右側應至少各有一個出口。乘客區的前半部和後半部應至少各設一個出口。
後圍應至少有一個出口。
5.10.4.1.1.3 為滿足緊急情況下的乘員撤離和車外救助,應急出口的種類、位置、最少數量應符合表
2 的規定。若車頂或地板上設有一個撤離艙口,應位於車輛中部範圍內(該範圍的長度等於車長的1/2);
若設有兩個撤離艙口,二者相鄰兩邊之間的距離(平行於車輛縱軸線測量)至少2m。應急門和應急窗
不應位於排氣管出口的上方,應急窗也不應位於停車指示牌的上方。應急門、應急窗和撤離艙口的最小
尺寸應符合GB 13094 的規定。
表 2 應急出口的種類、位置和最少數量
車長(L)m 基本應急出口基本應急出口對應的附加應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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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車長(L)m 基本應急出口基本應急出口對應的附加應急出口
L<6
“後圍應急門”,或者
“左側應急門+後圍應急窗”
1 個左側應急窗+1 個右側應急窗
6≤L <9
“後圍應急門”,或者
“左側應急門+後圍應急窗”
1 個左側應急窗+1 個右側應急窗+1 個頂部撤離艙口
9≤L <12
“後圍應急門”,或者
“左側應急門+後圍應急窗”
2 個左側應急窗+2 個右側應急窗+2 個頂部撤離艙口
5.10.4.1.2 側窗的結構
專用校車乘客區側窗的結構應為高度方向上至少下部1/2封閉。所有車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均應
不小於50%,且不得張貼有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麵反光材料的色紙或隔熱紙。
5.10.4.1.3 出口的技術要求
5.10.4.1.3.1 車輛後圍上的應急門應鉸接於側麵並向外開啟。
5.10.4.1.3.2 乘客門和應急門上應裝玻璃窗,玻璃窗應采用安全玻璃。
5.10.4.1.3.3 乘客門和應急門的高度小於1700mm時,門洞頂部內側整個寬度範圍內應安裝寬度不小
於75mm、厚度不小於20mm、邵氏硬度不大於50 的防撞墊。
5.10.4.1.3.4 應急出口的鎖止裝置應能從車內和車外手動解鎖開啟,解鎖力和開啟力應不超過178N。
5.10.4.1.3.5 出口的其他技術要求,對輕型專用校車應符合GB18986 的相關規定,對大中型專用校車
應符合GB13094的相關規定。
5.10.4.2 踏步
5.10.4.2.1 乘客門踏步
在車輛整備質量狀態下,從地麵至乘客門的第一級踏步高度D(圖1)應不大於350mm,允許使用
伸縮踏步達到要求。其它各級踏步的高度E 應不大於250mm。一級踏步深度F,對輕型專用校車應不小
於230mm,對大中型專用校車應不小於300mm。踏步的其他要求應符合GB 13094的規定。
圖 1 乘客門踏步尺寸
單位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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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2.2 伸縮踏步的技術要求
輕型專用校車的伸縮踏步的技術要求應符合GB 18986的規定;大中型專用校車的伸縮踏步的技術要
求應符合GB 13094的規定。
5.10.4.3 引道
5.10.4.3.1 乘客門引道
5.10.4.3.1.1 從乘客門向車內的延伸空間應允許厚度20mm 的垂直平板1(見圖2)自由通過。垂直
平板1在起始位置時,靠近車輛內側的板麵應切於車門開口的最外邊緣,移動時板麵應保持與乘客的出
入方向垂直,移動方向與乘客的出入方向一致。
圖2 乘客門引道和垂直平板1圖示
5.10.4.3.1.2 當垂直平板1 的中心線從起始位置移過300mm,將平板底部接觸踏步表麵並保持在此位
置。
5.10.4.3.1.3 用來檢查通道空間的圓柱體(見圖5和表3)從通道開始沿乘客離開車輛的運動方向移
動,直到其中心線達到最上一級踏步外邊緣所在的垂直平麵或上圓柱接觸垂直平板1 並保持在此位置
(見圖3)。
單位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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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乘客門引道圖示
5.10.4.3.1.4 在上述位置的圓柱體同5.10.4.3.1.1 所述位置的垂直平板1 之間應允許垂直平板2 自
由通過(見圖3)。垂直平板2 的形狀和尺寸與5.10.4.4.1 所述的圓柱體的中心截麵相同,其厚度不
大於20mm。垂直平板2 從與圓柱體相切的位置移動到其外側板麵與垂直平板1 接觸,其底部觸及由踏
步外邊緣形成的平麵,移動方向與乘客出入乘客門的方向一致。
5.10.4.3.1.5 上述測量裝置自由通過的淨空間,不應包括前向座椅未壓縮座墊前300mm 的範圍內,
高度從地板至座墊最高點的空間。
5.10.4.3.1.6 對照管人員專用的折疊座椅,若符合下列要求,則允許在其折疊位置測量:
a) 在車上清楚地標示,此座椅僅供照管人員使用;
b) 座椅不使用時應能自動折疊,以便滿足5.10.4.3.1.1~5.10.4.3.1.5 的要求;
c) 無論該座椅處於使用位置或折疊狀態,其任何部位均不得位於駕駛員座椅(處於最後位置時)
座墊上表麵中心與車外右後視鏡中心連線所在的垂直平麵的前方。
5.10.4.3.1.7 當車輛處於整車運行狀態質量且車身降低係統不工作時,引道處地板的坡度不應超過
5%。
5.10.4.3.2 應急門引道
5.10.4.3.2.1 在通道和應急門之間的自由空間應允許疊加圓柱(見圖4)自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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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圓柱直徑可在頂部減為400mm,其過渡斜麵與水平麵夾角不超過30°。
圖 4 應急門引道測量裝置
5.10.4.3.2.2 下圓柱體的底部應在上圓柱體的投影內,二者可以相對位移。
5.10.4.3.2.3 沿引道側麵設有折疊座椅時,疊加圓柱通過的自由空間應在該座椅打開位置時測量。如
該座椅在不使用時能自動折疊,則允許在其折疊位置測量。
5.10.4.3.2.4 可用5.10.4.4.1 規定的圓柱體(見圖5)替代疊加圓柱。
5.10.4.3.3 應急窗的通過性
5.10.4.3.3.1 每個應急窗應能使相應的測試量具從通道經應急窗移到車外。
5.10.4.3.3.2 測試量具的運動方向應與乘客從車內撤出的方向一致,其正麵(最大端麵)應與運動方
向保持垂直。
5.10.4.3.3.3 測試量具是尺寸為600mm×400mm、圓角半徑200mm 的薄板,但若應急窗在車輛後圍,
其尺寸可改為1400mm×350mm、圓角半徑175mm。
5.10.4.3.4 撤離艙口的通過性
大中型專用校車撤離艙口的通過性應符合GB 13094的規定。
5.10.4.4 通道
5.10.4.4.1 對於輕型專用校車,通道應允許I 型通道測量裝置自由通過;對於長度小於8m的大中型
專用校車,通道應允許II 型通道測量裝置自由通過;對於長度大於等於8m 的專用校車,通道應允許
III 型通道測量裝置自由通過(通道測量裝置見圖5 和表3)。通道內不應有台階,通道應防滑,通道
內的蓋板高出通道表麵應不大於8mm。
單位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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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 通道測量裝置
表 3 通道測量裝置尺寸
項 目 I 型通道測量裝置II 型通道測量裝置III 型通道測量裝置
下圓柱直徑(C)mm 300 300 350
上圓柱直徑(B)mm 450 450 550
上圓柱高度(D)mm 300 300 300
總高(E)mm 1500 1800 1800
5.10.4.4.2 當車輛處於整車運行狀態質量且車身降低係統不工作時,通道縱向坡度不應大於8%,橫
向坡度(垂直於車輛縱向軸線的平麵上)不應大於5%。
5.10.5 車內布置
5.10.5.1 座椅
5.10.5.1.1 駕駛員座椅
5.10.5.1.1.1 駕駛員座椅應配備3點式安全帶。
5.10.5.1.1.2 駕駛員座椅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應符合GB 15083的規定。
5.10.5.1.1.3 駕駛員座椅的安全帶及其固定點應分別符合GB 14166和GB 14167的規定。
5.10.5.1.2 照管人員座椅
5.10.5.1.2.1 專用校車應至少安裝一個照管人員座椅。當幼兒專用校車上的幼兒座椅數大於等於20
個小於40個時應安裝兩個或三個照管人員座椅,大於等於40個時應安裝三個或四個照管人員座椅。當
小學生專用校車、中小學生專用校車上的學生座椅數大於等於40 個時應安裝兩個或三個照管人員座椅。
當隻有一個照管人員座椅時,照管人員座椅應位於車輛通道前端並靠近乘客門;當照管人員座椅超過一
個時,至少有一個照管人員座椅靠近應急門。
5.10.5.1.2.2 照管人員座椅應有標識。
單位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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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1.2.3 照管人員座椅應配備安全帶。
5.10.5.1.2.4 前向安裝的照管人員座椅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應符合GB 13057的規定。
5.10.5.1.2.5 照管人員座椅的安全帶及其固定點應分別符合GB 14166和GB 14167 的規定。
5.10.5.1.3 幼兒及學生座椅
5.10.5.1.3.1 幼兒及學生座椅應前向布置。幼兒及學生座椅不應是折疊座椅,駕駛員座椅R 點所處的
橫向垂直平麵以前不得設置幼兒及學生座椅。幼兒及學生座椅在車輛橫向上最多采用“2+3”布置。
5.10.5.1.3.2 幼兒及學生座椅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應符合GB 24406的要求。
5.10.5.1.3.3 每個幼兒及學生座椅應配備滿足GB 14166 規定的兩點式安全帶。
5.10.5.1.3.4 單人幼兒及學生座椅的座墊寬度應不小於380mm。若為長條幼兒及學生座椅,應符合表
4 的規定。
表4 幼兒及學生座椅的尺寸
車型 幼兒專用校車小學生專用校車中小學生專用校車
每人座墊寬 mm ≥330 ≥350 ≥380
座墊深 mm ≥300 ≥350 ≥350
座墊高 mm 220~300 280~380 300~450
靠背厚度 mm ≥40 ≥40 ≥40
靠背高度(H) mm 600≤H≤710 710≤H≤860 710≤H≤860
5.10.5.1.3.5 每個幼兒及學生座椅應帶有靠背,靠背高度和厚度按表4的規定,靠背寬不應小於座墊
寬度,座椅靠背在座墊上平麵與座墊上方510mm 處的水平麵之間的部分在車身橫向垂直平麵內的投影
麵積,不應小於0.9×510mm×座墊寬。幼兒及學生座椅應軟化。
5.10.5.1.3.6 靠近通道的幼兒及學生座椅應在通道一側設置平行於椅墊麵的座椅扶手,扶手距離座墊
上平麵150mm~230mm,並應軟化處理,扶手應有足夠的強度,並應使乘坐幼兒及學生易於抓握,且每
個扶手的表麵應防滑。幼兒及學生座椅靠背後不應有扶手等硬質物品。
5.10.5.1.4 就坐乘客空間
5.10.5.1.4.1 座間距
坐間距為座椅靠背的前麵與前排座椅靠背後麵之間的距離(H),在座墊上表麵最高點所處水平麵
與其上方200mm 高度範圍內水平測量(見圖6),幼兒專用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於500mm,小學生
專用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於550mm,中小學生專用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於650mm,照管人員的
座間距應不小於650mm。所有數據均在通過(單人)座椅中心線的垂直平麵內測量,且座墊和靠背都未
被壓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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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I為座墊上平麵最高點距離地板的高度
圖 6 座間距的測量方法示意圖
5.10.5.1.4.2 就坐乘客的前方空間
位於隔離物或其它非座椅的剛性結構後麵的乘客座椅座墊前沿到前部障礙物的水平距離L(見圖
7),幼兒專用校車就坐乘客的前方空間不小於220mm,小學生專用校車就坐乘客的前方空間不小於
250mm,中小學生專用校車就坐乘客的前方空間不小於280mm。
地板平麵
圖7 就坐乘客前方的自由空間
5.10.5.1.4.3 座椅上方的自由空間
每個座位上方的自由空間:
a) 每個座椅均應有一垂直淨空間,從未壓陷座墊的最高點所處平麵向上應不小於900mm,從就坐
乘客擱腳的地板處向上不小於1350mm(見圖8),對於輪罩處和後排座椅處,可減小為1250mm。
b) 這個淨空間應包括下述的全部水平區域:
1)橫向區域:幼兒專用校車學生座椅中心垂直平麵兩側各165mm處的縱向垂直平麵之間;小學
生專用校車學生座椅中心垂直平麵兩側各175mm處的縱向垂直平麵之間;中小學生專用校車
單位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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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座椅中心垂直平麵兩側各190mm處的縱向垂直平麵之間;照管人員座椅中心垂直平麵兩
側各200mm處的縱向垂直平麵之間;
2)縱向區域:幼兒專用校車通過座椅靠背上部最後點的橫向垂直平麵和通過未壓縮座墊前端向
前200mm的橫向垂直平麵之間,小學生專用校車通過座椅靠背上部最後點的橫向垂直平麵和
通過未壓縮座墊前端向前200mm的橫向垂直平麵之間,中小學生專用校車通過座椅靠背上部
最後點的橫向垂直平麵和通過未壓縮座墊前端向前280mm的橫向垂直平麵之間。通過照管人
員座椅靠背上部最後點的橫向垂直平麵和通過未壓縮座墊前端向前280mm的橫向垂直平麵
之間。測量在座椅中心垂直平麵進行。
c) 該淨空間可以不包括下列區域:
1) 靠窗座椅上方鄰靠側圍的橫截麵為一個倒置直角三角形的區域,三角形頂點位於地板上方
650mm,底邊寬100mm(見圖8)。
2) 靠窗座椅上方鄰靠側圍的橫截麵為150mm高、100mm寬的矩形區域(見圖9)。
3) 靠窗座椅的椅腳靠近側圍處,橫截麵積不超過3×104 mm2、最大寬度不超過150mm的區域(見
圖9)。
d) 該淨空間應允許另一座椅靠背的侵入。
圖8 座椅上方的自由空間圖9 外側座椅空間的允許侵入
5.10.5.2 座椅前方約束隔板
5.10.5.2.1 從座椅G 點沿縱向水平方向向前一定距離(該距離對幼兒專用校車和小學生專用校車座
椅為710mm,對中小學生專用校車座椅為800mm,對照管人員座椅為850mm)內沒有另一座椅的後表麵
時,應在該座椅前安裝約束隔板,約束隔板應外敷厚度不小於20mm 且邵氏硬度不大於50 的軟化材料。
5.10.5.2.2 約束隔板上緣距地板高度應不小於其後座椅高度,幼兒專用校車下緣應緊貼地板,小學生
專用校車和中小學生專用校車下緣距離地板高度應不大於200mm 並避免卡住腳部,寬度應不小於前排
此類座椅靠背對應的寬度。
單位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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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2.3 按GB 24406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後,約束隔板應滿足:
a) 隔板的變形不應影響車門正常開關;
b) 隔板的任何安裝固定點不得脫開;
c) 隔板的任何部件不得分離。
5.10.5.3 乘客門扶手
專用校車乘客門處應安裝高、低扶手,扶手上不應存在可能致傷的凸起、毛刺。
大中型專用校車高扶手應符合GB 13094的規定,輕型專用校車高扶手應符合GB 18986 的規定。
低扶手應符合圖10的規定,要求:
a) 在垂直方向:位於地麵或每一級踏步(不包括伸縮踏步)上方600mm~800mm 之間;
b)在水平方向:
1)對地麵上的乘客:由第一級踏步板(不包括伸縮踏步)向裏不超過250mm;
2)對任一級踏步板(不包括伸縮踏步)上的乘客:由踏步板外緣向裏不超過450mm。
圖 10低扶手位置示意圖
5.10.5.4 地板上的活動蓋板
車輛地板上如果設置活動蓋板(如用於檢修的口蓋),但不是作為撤離艙口的地板出口,應安裝緊
固,需借助工具或鑰匙方能移動或開啟,提升或關閉裝置凸出於地板平麵以上不應超過8mm( 若處於乘
客不使用的位置,可不滿足此項要求) ,突出的邊緣應圓角過渡。
5.10.5.5 急救箱
專用校車內應設計至少一個急救箱的安裝位置和安裝支架。急救箱外形尺寸應不小於240 mm×
200 mm×200 mm,其安裝位置處應清晰標示“急救箱”或國際通用符號,安裝支架應保證醫藥箱安裝牢
單位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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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且便於取用。安裝支架上不應存在可能使人致傷的尖角、銳邊、毛刺。
5.10.5.6 車內照明
5.10.5.6.1 車內照明應覆蓋如下區域,
——全部乘客區、車組人員區;
——所有踏步;
——所有出口的引道和靠近乘客門的區域;
——所有出口的內部標誌和內部控製件;
——所有存在障礙物之處。
5.10.5.6.2 至少應有兩條內部照明線路,當一條線路出故障時不應影響另一條線路的照明。用於進出
口處常規照明的線路可作為其中之一。
5.10.5.6.3 應采取防護措施,避免駕駛員受車內照明和反射光的影響。
5.10.5.7 內裝飾件
內裝飾件應牢固固定在車輛上,並不應存在可能使人致傷的尖角、銳邊、毛刺。
5.11 信號係統
5.11.1 停車指示牌
專用校車應按附錄B的規定安裝停車指示牌,當上、下學生時,停車指示牌應伸出以提醒後方車
輛停車等候。
5.11.2 專用校車標誌燈
5.11.2.1 安裝位置和數量
專用校車應在車外頂部前後各安裝2個黃色專用校車標誌燈,前標誌燈與車頂前部最邊緣的距離應
不大於400mm;後標誌燈與車頂後部最邊緣的距離應不大於400mm。左右兩個標誌燈應盡量靠近車身左
右側外緣,並與車輛縱向中心線對稱。
專用校車標誌燈安裝後不應高出車頂蒙皮上表麵200mm。
5.11.2.2 技術要求
5.11.2.2.1 燈具應有一個圓形透明燈罩且繞其垂直軸線360°發光。
5.11.2.2.2 發光強度應符合GB 13954-2009中5.7中規定的二級發光強度要求。
5.11.2.2.3 外觀、光源、電氣性能、色度特性、閃爍特性、電源適應性、防水性能、防塵性能、耐高
溫性能、耐低溫性能、耐鹽霧腐蝕性能、耐碰撞性能、耐振動性能、機械強度、表麵硬度、耐人工加速
老化性能應符合 GB 13954-2009的要求。
5.11.2.3 電路控製
專用校車標誌燈由駕駛員通過手動或腳動進行控製,當處於開啟狀態時應通過聲覺或視覺對駕駛
員進行報警,以提示標誌燈處於工作狀態。
5.11.3 倒車信號
專用校車應有倒車語音提示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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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火災預防和火災控製措施
5.12.1 燃油箱及燃油供給係統
燃油箱及燃油供給係統應符合GB 13094的規定。
5.12.2 電器係統
5.12.2.1 電器及導線
電器設備及導線應能耐受其環境溫度和濕度,尤其能耐受發動機艙內的溫度和各種汙染物可能帶來
的損害。導線應滿足負荷要求、絕緣良好並具有阻燃性能,發動機艙內和其它熱源附近的線束應采用耐
溫不低於125℃的阻燃導線,其它部位應采用耐溫不低於105℃的阻燃導線,波紋管應達到GB/T
2408-2008的表1規定的V-O級,所有電器導線均應捆紮成束、布置整齊、固定卡緊、接頭牢固並在接頭
處有絕緣套,在導線穿越孔洞時應裝設阻燃耐磨絕緣套管,電器元件應連接可靠,乘員艙外部的接插件
應有防水要求。導線應妥善防護,安全地固定在不會被劃傷、磨損、腐蝕的位置,除非提供專門的絕緣
和保護(例如對控製排氣閥的電磁線圈),否則不應與油管、排氣係統接觸或承受過高溫度。蓄電池安
裝應符合GB 13094的規定。
5.12.2.2 電路保護
除起動機、點火線圈(強製點火)、電熱塞、發動機停機裝置、充電線路和蓄電池地線外,每個電
氣設備的供電線路都應有熔斷器或斷路器。但對於低耗電設備的供電線路,若額定電流總和不超過16A,
可設置公共熔斷器或公共斷路器來保護。
5.12.2.3 電源總開關
專用校車應設置電源總開關,但如在蓄電池端對所有供電線路均設置了保險裝置,或車輛用電設備
由電子控製單元直接驅動且具有負載監控功能、電子控製單元供電線路和個別直接供電的線路均設置有
保險裝置時,可不設電磁式電源總開關。車長不小於6m的專用校車,還應設置能切斷蓄電池和所有電路
連接的手動機械斷電開關。
5.12.2.4 應急開關
為降低火災發生後造成的損失,應在駕駛員座椅附近安裝有安全應急開關,可使駕駛員在其座椅上
進行操作,並應采用保護蓋或其它方式避免誤操作,將操作方法清晰標示在應急開關處,例如“移開罩
蓋,打開開關!僅當車輛停穩後操作”。
啟動應急開關後,應能同時實現以下功能:
——發動機迅速停止工作;
—— 加熱器的冷卻風扇能夠延時關閉;
——乘客門開啟和關閉的控製係統能夠正常工作;
——起動車內應急照明(部分廂燈和乘客門踏步燈);
——接通車輛危險警告信號;
——切斷電磁式電源總開關,如果沒有電磁式電源總開關,在滿足5.12.2.4要求的功能外所有電路
都應該切斷;
——以上功能的實現不僅可以通過應急開關實現,而且還可以通過獨立的操作來完成,但在緊急狀
態下這些操作不能影響應急開關功能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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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 電渦流緩速器
若安裝電渦流緩速器,則電渦流緩速器與車輛其它部分之間應安裝隔熱材料,使用的隔熱材料、用
於聯接隔熱材料的固定夾、墊圈等的燃燒特性應達到GB 8410-2006的4.6規定的A級的要求;安裝部位應
設置溫度報警係統或自動滅火裝置。
5.12.4 排氣係統
在排氣係統周圍100mm 內不應有可燃材料,除非將其有效屏蔽。排氣係統不應布置在燃油係統下
方,且排氣係統和燃油係統之間應適當屏蔽。排氣尾管不應從加油口下麵伸出。
5.12.5 發動機艙
5.12.5.1 發動機艙油路
應合理布置發動機艙並采取設置泄油孔等預防措施,盡可能避免燃料、潤滑油或其它易燃物積聚在
發動機艙內。
5.12.5.2 發動機艙隔熱材料
發動機艙應安裝隔熱材料,並不應使用易浸吸燃料、潤滑油或其它易燃物而又無防滲透覆蓋層的材
料;使用的隔熱材料、用於聯接隔熱材料的固定夾、墊圈等的燃燒特性應達到GB 8410-2006的4.6規定
的A級要求。
5.12.5.3 發動機艙滅火裝備
發動機艙應安裝自動滅火裝置,其滅火劑噴射範圍應包括發動機艙至少兩處具有著火隱患的熱源
(如增壓器、排氣管等),啟動工作時應能通過視覺或聲覺信號向駕駛員報警。
5.12.6 乘員艙內飾材料及滅火器
5.12.6.1 內飾材料
5.12.6.1.1 按GB 8410-2006 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時,材料的最大水平燃燒速度應不大於70mm/min。
5.12.6.1.2 內飾材料的氧指數OI≥22%,對於不同材料的試驗方法按以下執行:
a)針對紡織品及塑料、橡膠類塗附織物,試樣應從距離布邊1/10幅寬的部位剪取,每個試樣的尺
寸為150mm×58mm。對因尺寸太小無法按照規定尺寸製樣的谈球吧-体育赛事不做此條要求。試驗方法按GB/T
5454的規定執行。
b)其它塑料材料,試樣應按照表5規定取樣。對因尺寸太小無法按照規定尺寸製樣的谈球吧-体育赛事不做此要
求。試驗方法按GB/T 2406.2的規定執行。
表5 其他塑料材料取樣要求
類型 型式長 mm 寬 mm
基本尺寸極限偏差基本尺寸極限偏差
自撐材料Ⅰ
80~150
-
Ⅱ 10 ±0.5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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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70~150 6.5
非自撐材料Ⅴ 140 -5 52
5.12.6.1.3 塑料類內飾材料煙密度等級(SDR)≤75,試驗方法按GB/T 8627-2007 的規定執行。
5.12.6.2 滅火器
乘員艙內應配備滅火器,應保證至少一個照管人員座椅附近和駕駛員座椅附近各有一隻至少2kg
重的ABC 型幹粉滅火器,其要求應符合GB 4351.1的規定。滅火器的安裝位置應清晰或清楚標識,在緊
急情況易於取用。滅火器的壓力表應在不移動滅火器的條件下能觀察到壓力情況。
5.13 駕駛員視野
5.13.1 車外視野裝置
按GB 15084的規定確定駕駛員視野的眼點位置。駕駛員視野應滿足附錄C的要求。不應設置影響駕
駛員車外視野的裝置;乘客門關閉後,駕駛員應能觀察到乘客門車外附近的情況。
5.13.2 輔助倒車裝置
專用校車應安裝後視係統,以保證駕駛員在正常駕駛狀態下能看清後風窗玻璃後緣正下方地麵上長
3.6m、寬2.5m 範圍內的情況。
5.13.3 車內視野裝置
駕駛員在正常駕駛狀態下,應能通過內視鏡觀察到所有乘客區。內視鏡邊緣無尖角、銳邊。
5.13.4 前風窗除霜霧裝置
專用校車應安裝前風窗除霜霧裝置。
5.14 車內空氣質量
如果不能自然通風則應安裝強製通風裝置。車內空氣中的成分應符合GB/T 17729的規定,測試方法
按GB/T 28370的規定。允許采用具有殺菌、消除有害氣體功能的空氣淨化裝置達到空氣質量的要求。
5.15 行車信息記錄及處理係統
專用校車應安裝具有衛星定位功能並符合GB/T 19056規定的行駛記錄儀;行駛記錄儀的顯示部分應
易於觀察,數據接口應便於移動存儲介質的插拔。
專用校車應安裝車內和車外錄像監控係統。車內監控係統應能監控到駕駛員行為和車內通道的狀
況;車外監控係統應能監控到車輛前方和乘客門外的狀況。
5.16 專用校車後圍板上的停車提醒標示
專用校車應在車後圍板外表麵、後方車輛接近時可以看到的區域,清晰標示“請停車等候”及“當
停車指示牌伸出時”紅色字樣。
“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字樣應在“請停車等候”字樣的下方;“請停車等候”字樣高度至少應為
200mm。“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字樣高度至少為130mm,見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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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1 後圍板上的停車提醒標示示意圖
6 標準實施的過渡期要求
已獲得許可或通過認證的谈球吧-体育赛事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執行。
請 停車等候
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
GB 2440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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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A
(規範性附錄)
頂部結構強度試驗方法
A.1 試驗條件
A.1.1 環境溫度
環境溫度介於0℃到40℃之間。
A.1.2 車輛條件
車窗、車門和應急出口處於完全關閉,且為拴上而不是鎖住的狀態。
A.2 試驗裝備
試驗設備應能以不超過13mm/s 的加載速度自動完成加載及載荷保持。
A.3 試驗過程
A.3.1 試驗樣品為整車,或按實車結構焊裝在底架上並包含有車門和地板的車身骨架 (骨架結構的車
輛可不裝內外蒙皮、附件等)。
A.3.2 試驗載荷通過一個長度和寬度不小於試驗車身長度和寬度的剛性平板均勻、垂直地施加在試驗
樣品頂部結構上。
A.3.3 將施力板置於車頂,使其剛性麵與垂直縱平麵垂直,且與車頂的接觸點不少於兩處,且若從車頂
向下投影觀察,其縱向中心線應與車輛縱向中心線重合,施力板投影應覆蓋所有乘員區。
A.3.4 試驗樣品安裝:試驗樣品為整車時,應通過多處剛性支撐車輛底(車)架下平麵的方式消除懸
架和輪胎的變形,試驗車輛的安裝應保證底(車)架固定牢固;試驗樣品為骨架車身時,樣品的安裝應
保證底(車)架固定牢固。
A.3.5 試驗時,以不超過13mm/s 的加載速度沿垂直向下方向進行加載,直至達到整備質量1.5 倍的
試驗載荷,並保持不少於5s直至變形穩定為止。
A.3.6 檢查試驗期間車身結構變形狀態、車門狀態、車身與底架聯接狀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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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B
(規範性附錄)
停車指示牌
B.1 安裝要求
在車輛左側應裝有一個停車指示牌。停車指示牌伸出時應在如下位置:
a)垂直於車輛側邊,其安裝允差為±5°;
b)停車指示牌上邊緣平行於與駕駛員後麵乘員窗下邊緣相切的水平麵並位於其下方,且相距不超
過150mm。停車指示牌的縱向安裝位置,應在駕駛員能觀察到的區域內;
c)停車指示牌伸出時,其外邊緣距離車輛與停車指示牌安裝接觸處不大於610mm;
d)停車指示牌收起時,其外邊緣距離車輛與停車指示牌安裝接觸處不大於160mm,且應該往車輛的
後方收起。
B.2 停車指示牌技術要求
B.2.1 停車指示牌的顏色、形狀、字符、圖形按GB 5768.2-2009的圖71執行,外接圓直徑為500mm或450mm,
白邊寬度為20mm,表麵不應有可能導致傷害的尖銳凸起或拐角。
B1.2.2 停車指示牌的兩麵應一致,其使用的逆反射材料符合GB/T 18833規定的二級或一級反光膜的要
求。
B.2.3 在停車指示牌的外邊緣沿旋轉軌跡相切處施加50N的力時,停車指示牌應該沿施加力的方向旋
轉,當旋轉到與車輛平行時,停車指示牌應停止旋轉;外力消除後應該能夠通過電動或手動操作使停車
指示牌回到正常位置。
B.2.4 如果停車指示牌出現損壞或控製係統失效,則可以通過手動使其回到收起位置。
B.2.5 停車指示牌伸出或收起時間應不超過10s。
B.3 控製要求
B.3.1 停車指示牌的伸出和收起由駕駛員通過手動或腳動進行控製,操作機構應在駕駛員坐在駕駛員座
椅上可觸及的位置。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應能通過視覺或聲覺信號向駕駛員報警。
B.3.2 若車輛起步時停車指示牌未收起,當車速超過5km/h時,停車指示牌應能自動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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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C
(規範性附錄)
駕駛員視野的試驗方法
C.1 試驗條件
C.1.1 專用校車應保證駕駛員能看清圖C.1所示圓柱體的整個頂麵。
C.1.2 圓柱體A~O的高度和直徑均為0.3m;圓柱體P的直徑為0.3m,高度為0.91m。
C.1.3 圓柱體的顏色應與車輛所停靠路麵形成強烈的對比。
C.2 試驗步驟
將圓柱體放置在C.2.1~C.2.7規定的位置上,如圖C.1所示。圖C.1中所示距離為一個圓柱體到另一
個圓柱體的俯視圖的中心距離。
C.2.1 放置圓柱體G、H和I,使它們與一個橫向垂直平麵相切,該橫向垂直平麵是與車輛前保險杠最前
方表麵相切的平麵。放置圓柱體D、E和F,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橫向垂直平麵內,該橫向垂直平麵在
穿過圓柱體G、H和I中心的橫向垂直平麵前方1.8m處。放置圓柱體A、B和C,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橫
向
垂直平麵內,該橫向垂直平麵在穿過圓柱體G,H和I中心的橫向垂直平麵前方3.6m處。
C.2.2 放置圓柱體B、E和H,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縱向垂直平麵上,該縱向垂直平麵穿過車輛縱向中
心線。
C.2.3 放置圓柱體A、D和G,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縱向垂直平麵上,該縱向垂直平麵與汽車前保險杠
左側最外側邊緣相切。
C.2.4 放置圓柱體C、F和I,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縱向垂直平麵上,該縱向垂直平麵與汽車前保險杠
右側最外側邊緣相切。
C.2.5 放置圓柱體J,使它的中心在一個縱向垂直平麵上,該縱向垂直平麵在穿過圓柱體A、D和G的縱垂
直平麵的左方0.3m處,且J的中心在穿過車輛前輪軸中心線的橫向垂直平麵上。
C.2.6 放置圓柱體K,使它的中心在一個縱向垂直平麵上,該縱向垂直平麵在穿過圓柱體C、F和I的縱向
垂直平麵的右方0.3m處,且K的中心在穿過車輛前輪軸中心線的橫向垂直平麵上。
C.2.7 放置圓柱體L、M、N、O和P,使它們的中心位於通過車輛後軸中心線的橫向垂直平麵上。放置圓
柱體L,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左邊最外側表麵(包括後視鏡係統)的縱向垂直平麵1.8m的縱向
垂直平麵上。放置圓柱體M,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左邊最外側表麵的縱向垂直平麵0.3m的縱向
垂直平麵上。放置圓柱體N,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右邊最外側表麵的縱向垂直平麵0.3m的縱向
垂直平麵上。放置圓柱體O,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右邊最外側表麵的縱向垂直平麵1.8m的縱向
垂直平麵上。放置圓柱體P,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右邊最外側表麵的縱向垂直平麵3.6m的縱向
垂直平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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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C.1 視野檢驗中檢驗圓柱體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