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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新國標GB 24406—2012專用校車學生座椅係統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
作者:湖北谈球吧-体育赛事環衛科技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3933 發布時間:2013-03-28 09:00:28
ICS 43.040.60
T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24406—2012
代替GB 24406-2009
專用校車學生座椅係統及其車輛固定件的
強度
The strength of student seat systems and their anchorages of special school bus
2012 - 04 -10 發布2012 -05-01實施
GB 24406—2012
I
目次
前言................................................................................. II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要求................................................................................ 2
4.1 座椅要求........................................................................ 2
4.2 座墊要求........................................................................ 3
4.3 座椅固定件要求.................................................................. 3
5 試驗方法............................................................................ 3
5.1 座椅動態試驗.................................................................... 3
5.2 靜態加載試驗.................................................................... 5
附 錄 A (規範性附錄) 應做的檢測................................................... 7
附 錄 B (規範性附錄) 允許傷害指標的確定........................................... 8
GB 24406—2012
II
前言
本標準的第4章、第5章為強製性的,其餘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 24406-2009《專用小學生校車座椅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
本標準與GB 24406-2009的主要差異有:
a) 標準名稱修改為《專用校車學生座椅係統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
b) 修改了標準適用範圍,由專用小學生座椅擴展為校車學生座椅,並增加了校車上安裝於座椅前
方的約束隔板;
c) 為便於使用,增加了GB 13057 中的相關術語和定義(見3.3、3.4、3.5、3.7、3.8),還增
加了“座椅係統”(見3.1)、“學生座椅係統”(見3.2)、“固定件”(見3.6)、“基
準平麵”(見3.9)、“座椅間距”(見3.10)及“約束隔板”(見3.11)的術語和定義;
d) 將驗證座椅前傾性能和座椅靠背後部的吸能特性的靜態試驗方法修改為動態試驗方法(見
5.1,2009年版4.2.1 和4.2.5);
e) 由於試驗方法的修改,相應修改了座椅前傾性能要求(見4.1.2,2009年版3.1.1和3.1.5);
f) 刪除了車輛固定件試驗(2009 年版4.2.6);
g) 增加了與動態試驗方法相關的檢測儀器要求(見附錄A)和允許傷害指標的確定方法(見附錄
B)。
本標準非等效采用ECE R80法規《就座椅及其固定點方麵批準大型客車座椅和車輛的統一規定》及
FMVSS 222《學童客車乘員座椅和碰撞保護》的內容。
本標準的附錄A和附錄B為規範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14)歸口。
本標準由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起草,中國公路車輛機械有限公
司、國家客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南京依維柯汽車有限公司、丹東黃海汽車有限責任公司、江蘇省公路
學會、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廈門金龍聯合汽車工業有限
公司、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汽
車有限責任公司參加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李維菁、袁健、趙偉麗、周慧慈、李弢、王欣、孫鷹、刁薇、金明新、白紅、李桂
蘭。
本標準於2009年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GB 24406—2012
1
專用校車學生座椅係統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專用校車的學生座椅係統(以下簡稱“座椅”)及其車輛固定件的術語和定義、要求
及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專用校車上的學生座椅以及用於安裝該座椅的車輛固定件,也適用於專用校車上安裝
於座椅前方的約束隔板。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 13057 客車座椅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
GB 14166 機動車乘員用安全帶、約束係統、兒童約束係統和ISOFIX兒童約束係統
GB 14167 汽車安全帶安裝固定點、ISOFIX固定點及上固定點係統
GB 24407-201× 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
GB 27887 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係統
ISO 6487 道路車輛—碰撞試驗測量技術—檢測儀器(Road vehicles—Measurement techniques
in impact tests—Instrumentation)
3 術語和定義
GB 24407-201×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為了便於使用,以下重複列出了GB
13057中的某些術語和定義。
3.1
座椅係統seat system
安裝在車輛上可供一個或多個乘員乘坐的設施,包括完整的裝飾及配件。
3.2
學生座椅係統student seat system
專用校車上專門供幼兒和學生乘坐的座椅係統。
3.3
調整係統adjustment system
一種可將座椅或其部件調節到適合乘客乘坐的裝置。
[GB 13057-2003,定義3.2]
3.4
位移係統displacement system
在沒有固定的中間位置情況下,一種可使座椅或某個部件橫向或縱向移動,以方便乘客進出的裝置。
[GB 13057-2003,定義3.3]
GB 24406—2012
2
3.5
鎖止係統locking system
一種保證座椅或其部件保持在其使用位置的裝置。
[GB 13057-2003,定義3.4]
3.6
固定件 anchorage
車輛車身上可用於固定座椅的部件。
3.7
連接件 attachment fittings
用來將座椅安裝到車輛固定件上的螺栓等零件。
[GB 13057-2003,定義3.5]
3.8
輔助座椅auxiliary seat
動態試驗中被試座椅後麵安裝假人的座椅,代表著車輛上使用的位於被試座椅後麵的座椅。
[GB 13057-2003,定義3.7]
3.9
基準平麵reference plane
通過假人兩腳跟與地板接觸點的平麵。
3.10
座椅間距seat spacing
後方座椅靠背前部凸起部分至前方座椅靠背後部凸起部分之間的距離,在座墊上表麵最高點所處平
麵與其上方200mm高度範圍內水平測量。
3.11
約束隔板restraining barrier
安裝在車身結構上,用於在前方碰撞事故或緊急製動過程中約束位於其後方乘員的裝置。
4 要求
4.1 座椅要求
4.1.1 總體要求
所有座椅應前向安裝。所提供的每種調整係統和位移係統都應配備自動鎖止裝置,試驗後座椅的調
整係統和鎖止係統允許產生變形、部分斷裂,但不允許失效。
4.1.2 抗前傾性能
4.1.2.1 按照 5.1的規定進行動態試驗,應滿足以下4.1.2.2~4.1.2.6的要求。
4.1.2.2 乘坐的乘客能被其前方座椅和(或)安全帶恰當地約束住。即:對於幼兒專用校車座椅、
小學生專用校車座椅,假人軀幹和頭部的任何部分向前位移不應超過位於輔助座椅G 點前1.1m的橫向
垂麵;對於中小學生校車座椅,假人軀幹和頭部的任何部分向前位移不應超過位於輔助座椅G 點前1.2m
的橫向垂麵。
4.1.2.3 乘坐的乘客未受嚴重傷害。按附錄A 和附錄B 確定的允許傷害指標,應滿足:
a) 頭部允許指標(HIC) 小於500;
b) 胸部允許指標(ThAC) 小於30g(總時間小於3ms 者除外)(g=9.81m/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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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在使用混合III型第5 百分位人體模型進行試驗時,腿部允許指標(FAC) 小於10kN。
4.1.2.4 座椅係統及其固定件足夠牢固。若滿足以下要求,則認為滿足本條規定:
a)座椅、座椅連接件或配件不應在試驗過程中完全脫離;
b)即使車身上一個或幾個固定點有部分脫離或其周邊區域產生永久變形,座椅也不應與車身完全
脫開;
c)座椅靠背的裝飾件或配件不應出現可能給乘員帶來傷害的危險尖角。
4.1.2.5 在試驗中,形成座椅靠背的所有配件不應對乘員造成傷害。頭型接觸的區域的曲率半徑不
應小於5mm。
4.1.2.6 若安裝在剛性靠背上的裝飾件或配件材料的硬度小於邵氏A50,則4.1.2.5 的要求僅對剛
性部分適用。
4.1.2.7 緊臨其後的座椅的G 點應與該座椅G 點的高度差不大於72mm。如果大於72mm,應按照實際
裝車位置關係進行試驗。
4.1.2.8 當座椅後部不會被未約束的乘客所撞擊時(即無前向座椅直接在被試座椅後麵),可不做
5.1.2和5.1.3規定的試驗。
4.1.3 抗後傾性能
4.1.3.1 按照 5.2的規定進行靜態加載試驗,應滿足以下4.1.3.2~4.1.3.6的要求。
4.1.3.2 座椅靠背所受的力不應超過9786N。
4.1.3.3 座椅靠背的位移不應超過254mm。
4.1.3.4 變形後的座椅不應進入相距其他座椅原始安裝位置102mm 的範圍內。
4.1.3.5 座椅、座椅連接件或配件不應在試驗過程中完全脫離。
4.1.3.6 即使車身上一個或幾個固定點有部分脫離或其周邊區域產生永久變形,座椅也不應與車身
完全脫開。
4.2 座墊要求
有座墊的座椅,在1s~5s內對座墊施加向上的大小相當於座墊重量5倍的力,保持5s,任何安裝點
都不應分離。
4.3 座椅固定件要求
4.3.1 按照 5.1和5.2 的規定進行試驗,應分別滿足4.1.2.4和4.1.3.5、4.1.3.6 的要求。
4.3.2 一種車型上有多於一種形式的固定件,每種形式的固定件都應進行試驗。
4.3.3 如果幾種形式的座椅其前後椅腳腳端之間的距離不等,且都能安裝在相同的固定件上,試驗
應用腳端距離最短的座椅進行。
4.3.4 如果相應座椅位置的安全帶固定點直接固定在座椅上,而且這些安全帶固定點符合GB 14167
的要求,應認為座椅固定件符合4.3.1和4.3.2 的要求。
5 試驗方法
5.1 座椅動態試驗
5.1.1 試驗座椅或約束隔板的準備
5.1.1.1 試驗座椅或約束隔板應安裝在代表車身的試驗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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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試驗平台上試驗座椅或約束隔板的固定件應與安裝該座椅的車輛固定件相同,或具有相同
的特性。
5.1.1.3 試驗座椅或約束隔板的裝飾件和附件應齊全,如座椅配有小桌,則應處於收起位置。
5.1.1.4 如座椅可橫向調整,應處於最大伸開位置。
5.1.1.5 如座椅靠背可調整,應調整到盡可能接近製造廠推薦的正常使用值,如無製造廠特定的推薦
值時,盡可能向垂線後方傾斜25°。
5.1.1.6 如座椅靠背裝有可調節高度的頭枕,頭枕應處於最低位置。
5.1.1.7 安裝在輔助座椅和被試座椅上的安全帶應符合GB 14166 的規定。
5.1.2 試驗 1
5.1.2.1 試驗平台
試驗平台應安裝在模擬滑車上。
5.1.2.2 輔助座椅
輔助座椅可以與被試座椅型式相同,並應直接放置在被試座椅後麵,兩座椅高度相同,調整狀態一
致。對於幼兒專用校車座椅、小學生專用校車座椅,輔助座椅與被試座椅或約束隔板間距為690mm;對
於中小學生專用校車座椅,輔助座椅與被試座椅或約束隔板間距為780mm。
5.1.2.3 假人
5.1.2.3.1 對於幼兒專用校車座椅,使用符合GB 27887 中規定的6歲人體模型進行動態試驗;對於
小學生專用校車座椅、中小學生專用校車座椅,使用符合GB 27887 中規定的6 歲人體模型和國際通用
的混合III型第5 百分位人體模型各進行一次動態試驗。
5.1.2.3.2 假人應無約束地放在輔助座椅上,使其對稱麵同所述乘坐位置的對稱麵相一致。
5.1.2.3.3 假人的手應放在大腿上,肘部接觸到靠背,腿處於最大伸展位置,如可能時應平行,腳
跟接觸地板。
5.1.2.3.4 每個所使用的假人應按下列程序安置在座椅上:
a) 以盡可能接近所要求的位置將假人安放在座椅上;
b) 將一塊76mm×76mm 的剛性平麵盡可能低地放置在假人軀幹的前麵;
c) 以250N~350N的水平力將此平麵壓向假人軀幹;拉動假人的肩部,將軀幹向前拉到垂直位置,
然後再放回到靠背上,該動作做兩次;軀幹不移動時,頭部應處於使頭內支承測量儀器的平台為水平的
位置,並保持頭部中心平麵平行於車輛的對稱平麵;
d) 將該剛性平麵小心地移去;
e) 將座椅上的假人向前移動,重複上述安裝步驟;
f) 如果需要,下部肢體的位置應調整;
g) 碰撞時,所裝儀器應對假人的運動無任何影響;
h) 試驗前,測量儀器係統的溫度應穩定,並盡可能保持在19℃~26℃範圍內。
5.1.2.4 碰撞模擬
5.1.2.4.1 模擬滑車的碰撞速度應為30 km/h~32km/h。
5.1.2.4.2 模擬滑車的減速度或加速度-時間的曲線,見圖1。
5.1.2.4.3 平均減速度或加速度應為6.5g~8.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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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度或
圖 2 減速度或加速度-時間的曲線
圖1 減速度或加速度-時間的曲線
5.1.3 試驗 2
用坐在輔助座椅上的假人重複進行5.1.2規定的試驗,假人佩戴安全帶,並按製造廠的說明安裝和
調整。
5.2 靜態加載試驗
5.2.1 試驗裝置
5.2.1.1 靜態加載試驗裝置模板的示意圖見圖2,其曲率半徑為76mm,加載模板的長度比每次試驗
中靠背寬度短102mm。
單位為毫米
圖 2 靜態加載試驗裝置
5.2.1.2 與座椅部件接觸的表麵材料的硬度應不小於邵氏A 80。
5.2.1.3 每個圓柱麵應至少安裝一個力傳感器,以測定4.1.3.2規定的力。
5.2.2 試驗程序
5.2.2.1 試驗座椅應安裝在代表車身的試驗平台上。
5.2.2.2 試驗平台上試驗座椅的固定件應與安裝該座椅的車輛固定件相同,或具有相同的特性。
5.2.2.3 用 5.2.1規定的試驗裝置對座椅靠背前部施力。其縱向中心軸在車輛橫向平麵內,施力方
向水平且位於相應乘坐位置的垂直中心麵內,從座椅背部向後,施力高度在座椅R點以上343mm的水平
麵內。向後移動模板,直至力達到222N,確定模板的初始位置。
5.2.2.4 繼續通過加載裝置施力,在5s~30s內使座椅變形吸收的能量達到316J 與長條座椅座位數
的乘積,在此位置保持5s~10s,然後在5s~30s內卸載。從初始位置開始測量加載裝置的力—位移曲
線,由曲線計算座椅變形吸收的能量。對於幼兒專用校車,長條學生座椅坐墊寬度(mm)除以330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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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對於小學生專用校車,長條學生座椅坐墊寬度(mm)除以350 後取整;對於中小學生專用校車,長
條學生座椅坐墊寬度(mm)除以380後取整。
5.2.2.5 在加載過程中應使試驗裝置與座椅靠背部接觸,允許試驗裝置在水平麵內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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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 錄 A
(規範性附錄)
應做的檢測
A.1 總體要求
對所有應做的檢測,其測量係統應符合ISO 6487的規定。
A.2 動態試驗
A.2.1 在模擬滑車上做的測定
模擬滑車的加速度或減速度特性應通過其剛性結構件,用CFC60 測量係統測得的加速度或減速度來
確定。
A.2.2 在假人上做的測定
測量裝置的讀數應通過下列CFC獨立數據通道記錄:
a) 假人頭部重心(γr)的三維合成加速度應用CFC600測量;
b) 假人胸部重心的合成加速度應用CFC180 測量;
c) 假人腿部軸向壓力應用CFC600 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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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 錄 B
(規範性附錄)
允許傷害指標的確定
B.1 頭部允許指標(HIC)
此指標應按附錄A中A.2.2 中a)測量的三維合成加速度來計算,公式如下:
HI C = (t2 – t1)
t 2.5
t
r
2 1
2
1
dt
t - t
1
ú úû
ù
ê êë
é
òg
gr
2=gl
2+gv
2+gt
2
式中:
t1——試驗期間時間的任意值,s;
t2——試驗期間時間的任意值,s;
gr——頭部合成加速度,g (= 9.81 m/s2);
gl——縱向瞬時加速度,g;
gv——垂直瞬時加速度,g;
gt——橫向瞬時加速度,g。
B.2 胸部允許指標(ThAC)
此指標由合成加速度(g)的絕對值和加速度持續時間(ms)確定,合成加速度按附錄A中A.2.2中b)
的規定測量。
B.3 腿部允許指標(FAC)
此指標由人體模型每條腿軸向傳遞的壓載(按附錄A中A.2.2中c)的規定測量,單位kN)和壓載
持續時間(ms)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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