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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機構發布的多個汽車投訴榜單中,汽車銷售欺詐都成為被消費者投訴的重災項,在某些榜單中其占比更是高達50%以上。
銷售欺詐的主要表現形式為,以次充好、以舊充新、合同欺詐等。整個汽車銷售場景中,消費者自進入4S店看車開始直到提車結束,都麵臨被欺騙的可能。因為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銷售商對消費者虛假承諾,引誘消費者上當。
最常見的案例是,消費者看車時發現車輛與商家事先描述不一致,導致定金無法退還;或購車後發現買到庫存車,二手車,甚至事故翻修車。另外針對合同中的條款,銷售商故意隱瞞新車狀況,為解決資金流問題單方麵抵押車輛合格證,造成消費者購車後無法上牌的現象也十分嚴重。
在汽車銷售競爭越發激烈,新車銷售變得越來越困難的當下,汽車銷售商在銷售環節表現出來的不誠信行為有愈演愈烈之勢。深究其因,欺詐行為一方麵來自經銷商本身,為了完成銷售目標實現短期利益而不顧品牌形象,故意為之。另一方麵也反映了汽車廠家對於經銷商行為管控不力。
汽車消費者在遭遇銷售欺詐之後往往會提出投訴,要求維修或賠償。但法律往往並不給力,判決令人失望,而更多的消費者卻因為時間精力成本限製,隻能忍 氣吞聲。另外,被寄予厚望的汽車“三包”法案並未起到應有的效果——“三包”法規剩餘條款更多針對的則是汽車質量的退換及維修方麵,對欺詐行為並沒有過多 的解釋和處罰細則。
因此在目前的情況下,消費者避免被欺詐的最好辦法就是,選擇有信譽的汽車品牌和經銷商,並且加強溝通,針對不清楚的細節或對方的承諾都落實到書麵,這些有助於發生糾紛後為自身提供有利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