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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路政隊藍牌車的檢查標準區別
經常會有卡友在網上問,二軸貨車到底可以拉多少貨?國家規定上限標準為18噸,交警執法時又參照的是遠低於18噸上限的行駛證荷載標準。有時候同樣的載重,路政執法時不算超載,遇到交警又變成了嚴重超載,這種執法差異把卡友都整蒙圈了。
甚至有卡友認為,交警執法未按國家統一標準執行,憤憤不平。事實真是這樣嗎?今天小編就把這一問題講個明白。
在所有型號的貨車中,掛藍牌的二軸貨車是個特例,這是因為交通部在要求各地嚴格執行全國超載超限統一認定標準時,就給藍牌二軸貨車開了個“小灶”:規定二軸貨車的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18噸(藍牌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對三軸、四軸、五軸、六軸及六軸以上貨車均未加括號作注釋,隻規定了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某個具體噸位,與行駛證無關。
最為滑稽的一幕出現了,藍牌二軸貨車行駛證中標準荷載一般不超過4.5噸,與交通部同類型車輛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18噸的規定差距太大。加上很多卡友隻記住了18噸的國家統一標準,忽視了括號中的限製條件,就很容易造成超載。
同時,執法對象的不統一更加劇了卡友對超載標準的混亂理解。這其中最大的疑問是“同樣一輛車,路政人員執法時放行,交通警察卻不幹了,難道這兩家執法標準都不統一嗎?”
其實,執法標準當然是一致的,隻不過現實生活中,因路政和交警執法目的性有偏差,導致部分路政人員沒有嚴格按照標準執法,不查看駕駛員行駛證,默認車貨總質量別超過18噸就行。
路政執法:路政人員執法依據主要是《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查處超載主要是確保公路的安全,保障公路使用的質量。通俗的說,40多噸的大貨車,道路都扛得住,二軸貨車不值得一提,所以路政人員對二軸貨車的超載管理相對寬鬆。
交警執法:交警執法依據的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執法目的是確保車輛行車安全,而非單純防止超載給道路造成損害。所以,隻要二軸車總重量超過了行駛證核準能裝載的安全極限,交通警察就判定該車輛有發生交通事故的危險,就會按超載來處罰。
對藍牌二軸貨車而言,不同執法機構出發點不同,又都能找到相應的執法依據,這才導致了眾多卡友“犯迷糊”,多從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考量,潛意識中選擇載重18噸為上限標準,忽視了交警背後的執法邏輯和限製條件。
上麵講到,交通部對運輸車輛的載重規定中,隻對藍牌二軸貨車加注了括號注釋,即“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藍牌二軸貨車被法規特殊關注,這是為何?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二軸貨車掛的是“藍牌”,因為此也享受到了很多便利條件。
比如:藍牌車駕駛員獲得C證即可駕駛,黃牌車則需要B證;一般駕駛黃牌車均需辦理通行證才能進市區,而駕駛藍牌車可以直接進市區;黃牌車高速過路費收費高,藍牌車收費低等等。
藍牌有這麽多便利條件,當然,要想讓自己的二軸貨車掛藍牌必須滿足以下剛性條件:一是總質量不得超過4.5噸;二是車身總長不能超過6米。
如此說來,藍牌二軸貨車其實處於一種貨運與非貨運的尷尬境地,似乎更多適用於個體戶小本買賣中的貨物運輸。如果單純以商業運輸為盈利手段,載貨重量是首位,4.5噸的車貨總質量就顯得有些滑稽。
但反之,如果允許藍牌二軸貨車的載重達到十幾噸,那其用途就可延伸至大批量的貨物運輸,誰還會願意為自己的二軸貨車掛黃牌。畢竟,黃牌二軸貨車行車上路受很多限製,比如需要B本以上駕照,需要營運證和從業許可證等,再如,黃牌二軸貨車屬中重卡車類,一般限時進市區。
藍牌二軸貨車享受上路便利條件,也自然在載重量方麵受到嚴格限製,這可能就是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問題。當然這也不代表政策標準一定是合理的。
國家藍牌二軸貨車的定位似乎是短途輕量運輸,特別是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5噸的載重上限,看起來的確有些滑稽。有些二軸輕型卡車的車重本身就超過了4噸,基本上不用載貨就能超載,如果嚴格按照上述標準執行,基本上個個超載,該類型貨車顯然無法上路。
所以,化解藍牌尷尬,標準應與時俱進,政策製定應當與車輛生產企業保持一定聯動,否則可能嚴重脫離實際。
再者,不管什麽原因,采用何種依據,執法機構應該嚴格按照要求執法,雖然二軸貨車車主對路政人員的寬泛執法喜聞樂見,但難免也會帶來很大誤導,認為這就是國家層麵的統一標準,其結果是,車主在交警麵前栽了跟頭。
從車輛承載能力來說,不管牌照是何種顏色,隻要是二軸貨車,載重量差距不會太大,最大的差距是法規的區別對待。在此我們也替卡友呼籲,適當提高二軸藍牌貨車的載重標準,既兼顧道路行駛的安全性,又能大幅拓寬該類型貨車的用途或使用場景。(文/卡車之家特約作者:李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