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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勢浩大的921治超政策已經落實了有一個多月了,它對貨運行業產生的影響之大,讓許多人想到了2009年的那次取消養路費的政策。當我們不斷地評論921政策好壞的時候,不妨先跳出這個圈子,從頭到尾看一遍這麽多年來,國家在治超政策上都有什麽樣的演變,看看它到底是一個什麽樣的趨勢。
說這些之前,咱們需要先搞明白三個名詞:整車整備質量、核定載質量、總質量。用簡單的話來說,這三個名詞分別代表著空車重量、允許拉的最大的貨物的重量、允許的最大的車貨總重。其實這個描述很不嚴謹,但是基本意思是這樣的。
由於過磅隻能車帶貨一塊過,因此交警、路政在執法時,真正拿來與標準對照的數字,其實是隻是車貨總重,前兩個數值一般沒用。
這篇文章我們以2009年取消養路費、今年的921治超為兩個節點,將整個治超的進程劃分成三個階段。
● 取消養路費之前
這個階段,對貨運行業影響最大的政策,就是車輛需要按照行駛證標注的核定載質量繳納養路費。實際的執法過程中,路政部門是不看行駛證的,隻根據車輛的軸距、驅動形式、上裝形式等條件來判斷該車型在法規上允許的最大總重量來執法,原則很簡單,你不壓壞路就行,超過他們的標準,叫做超限;交警部門是根據行駛證上表明的數字來執法的,超過他們的標準,叫做超載。
路政的原則就是別把路壓壞
在這樣的政策下,就產生了“大車小標”的現象——比如我有一款車,根據路政部門的要求,我可以拉10噸,但是我再行駛證上核定載質量隻標2噸,這樣做能夠省下很多過路費,並且上高速也不影響。
但是如果按照行駛證上的核定載質量拉貨,都得賠死,怎麽辦?超載!那個時候路上的貨車可以說沒有不超載的,聽一些老司機說,那時候交警查超根本不需要過磅,隨便攔一個說你超載就沒人能反駁。
自重兩噸多的車荷載半噸多點,怎麽會不超載
但是在我看來,這些超載應該叫做“名義上的超載”,對於許多車輛來說,雖然拉的貨超過了行駛證上標的那個數,但是沒有超過車輛、路麵的承受能力(不然路政部門也不能讓你上高速),這種超載其實是在安全範圍之內的。但是你想省養路費,就得冒點交罰款的風險。
在那種政策下,其實很多卡友一年到頭也沒少交錢,省下的養路費都交到罰款裏去了,司機在路上就需要到處留意躲避交警。反過來講,在“人人都超載”的大環境下,交警治超也非常不規範,經常就是攔下車收點“小費”就放行。整個貨運行業非常混亂。
2004年開始,國家開始嚴格治超,但是由於養路費政策這一條根本原因沒解決,上麵說的現象一直存在,隻是程度會隨著治超的力度有所變化而已。
● 取消養路費之後到921治超之前
政府部門也發現了養路費政策的缺點,因此在2009年1月1日,全國取消了養路費政策,改為了燃油附加稅。在具體的查超執法階段,路政依然是以“不壓壞路麵”為原則,看車型不看行駛證;交警這邊,雖然執法標準依然是按照行駛證上標明的數字,但是執法方式卻發生了改變。
養路費取消後,“大車小標”就完全沒有了必要,大家都根據交通部門的規定,標定到最大的噸位,以使自己的車輛發揮到最大的價值。這樣一來,交警在執法時,就不可能一抓一個準了,行駛證上標的數字都那麽高,超載的“難度”增加了很多,為了判斷是否超載,就必須過磅了。(當然,也存在許多不規範的執法行為)
當然,在剛開始時,會有一些汽車廠商通過違法手段,為車輛標上高於自身承載能力的載重。據一位老司機透漏,那時候有一款4米2的輕卡,在車檢的時候,貨箱裏會裝上一頓的黃沙來增加自重,這樣就能夠標上更高的核定載質量,最終總質量能夠達到7.5噸,除去2.5噸的自重,它能夠拉接近5噸的貨。但其實這種車按照法規隻能拉不到3噸的貨。但是隨著政策的嚴格,這種現象逐漸減少了許多。
雖然行駛證上的那個數字提高了,但是由於大家都想多掙點,因此超載現象當然還是存在的。這時候剩下的超載,就是那些超過道路、車輛的承受能力的超載,是真正意義上的超載。另外,不需要繳納養路費後,更大的車就擁有著更強的優勢,因此這些年路上的半掛車越來越多。因此有些人就說,“不是不超載了,是超載的車變大了。”
整體來說,取消養路費的政策就是一個岔路口,所有此前超載的人在這裏被分成了兩撥:之前的那些“名義上的超載”經過這個路口之後,回歸到了合法運營的道路上;剩下的真正意義上的、危險的超載依然留在違章的道路上。這樣一來,交警的執法對象就加明確了——之前每個人都違章,現在隻有一部分人違章,交警執法也更有說服力,之前“攔一輛車就能收費”的現象也得到了製止。
所以說“明確違章人群”是取消養路費最大的進步。但是,這次改革雖然把執法對象明確了,但是執法標準並沒有統一下來。921治超之前,路政部門和交警部門、各省之間的執法標準都存在著不同。例如針對於6軸掛車,路政部門的超限標準為55噸,而交警部門的超載標準隻有為49噸。
在此前養路費政策下,行駛證上的數字小於交警部門的最高標準,因此交警路政雙重標準對大家來說並沒有什麽影響。但取消養路費之後,大家都盡量往高處標,這時候兩部門給出的上限不同,就會讓司機們吃很多虧了。按照小的來,心裏肯定不舒服,按照大的走,路上有挨罰款的風險。
因此,治超標準不統一就成為了這個時期遺留下的最大的問題。
● “921”治超之後
今年7月26日,最新版的GB1589正式實施,該標準對於各類車型的外廓尺寸、最大總重做出了統一規定。之後,各地相關部門又根據此標準出台了相應的治超落實政策。根據相關規定,各地相關部門在具體落實階段,由交警路政兩部門聯合執法,路政部門負責對車輛過磅稱重,具體的執法由交警部門負責。
至此,全國各地基本上統一了治超的執法標準,隨之而來的,便是更加嚴格的執法。根據新政,如果發現車輛超載,需要對車主、駕駛人、貨運企業、貨主四個單位進行罰款,也就是所謂的“一超四罰”,可見政府部門對治超是下了很大的決心。
根據我們此前的調查,許多司機、物流單位在此之前選擇超載都是因為貨主要求多裝,921之後,一方麵標準化的治超使得貨主知道了司機沒有空子可鑽,另一方麵被查到了之後也會對貨主進行罰款,因此路上超載的情況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遏製,許多物流單位、卡友都對921新政表示支持。
● 編後語:
超載的危害到底有多大,我想大家心裏都有一杆秤。如果沒有強有力的治超,貨運市場隻會像取消養路費之前一樣烏煙瘴氣。大家拚超載,把價格越壓越低,跑在路上也扔掉了安全,這樣下去,吃虧的還是咱們運輸人。把這些年的治超政策放在一起進行一下對比可以發現,多年來我們在治超上的方向是正確的。政策有問題、有漏洞可以修改,但是超載不能不治,市場不能沒有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