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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處罰新變化 黨員公務員特別要注意
從這個月開始,交通違法處罰又有新的變化啦!車主趕緊看!如果你或者家人是黨員或公務員,這條消息你必須知道!
2016年7月1日起,機動車駕駛人實施交通違法行為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對交通違法作出行政處罰時,被處罰人的政治麵貌和職業信息將被調查,涉及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將被通報紀檢監察機關。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發了《關於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法律文書中增加被處罰人有關信息采集項目的通知》。
《通知》要求,從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對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時,應當調查被處罰人的政治麵貌和職業信息,並在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時填寫。
“職業”包括:公務員、公安民警、職員、工人、農民、自主經營者、軍人、武警、教師、學生、港澳台胞、華僑、外國人、外來務工者、不在業人員、其他。
“政治麵貌”包括: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共青團員、民革黨員、民盟盟員、民建會員、民進會員、農工黨黨員、致公黨黨員、九三學社社員、台盟盟員、無黨派人士、群眾。
按照規定,對實施酒駕醉駕、無證駕駛、準駕車型不符、駕駛拚裝改裝或報廢車輛、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或標識……等“十大類”交通違法行為的中共黨員或國家工作人員,其個人政治麵貌和職業信息被調查後,公安交管部門將及時向有關紀檢監察機關進行通報。
此次調整是公安部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通報涉及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實施交通違法行為的一項舉措,目的是為了加強對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做好表率的監督和要求。
如果是國家公職人員、黨員交通違法了,被抄告單位、紀檢,會有什麽後果?請往下麵看:
可以解讀出:現在是小範圍開展,往後會擴大到全國範圍的意思。行政處罰想必大家都知道,抄告單位後,還會有追加的違法成本!
《黨員紀律處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條是這樣規定的: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酒駕醉駕觸犯法律後果相當嚴重哦!
交通新法規的出台,無非是想建設一個更加安全的社會環境,希望每位車主都能遵守交通法規,開開心心出門去,平平安安回家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