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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機動車將迎“國五”時代 超標車將無法掛牌
海峽網3月19日訊 (海峽都市報記者 陳文浩)記者昨日從福州市環保局獲悉,4月1日起,榕城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且符合機動車環保車型核準目錄規定。“國四”及以下標準的外地車輛,也不能轉入福州。這也意味著,下個月開始,榕城機動車迎來“國五”時代。
福州市政府昨發布相關通告要求,今年4月1日起,福州本市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和重型柴油車(僅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且符合機動車環保車型核準目錄規定。
通知還設置了未來的兩個時間節點:2017年7月1日起,福州本市所有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準。2018年1月1日起,福州本市所有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柴油車,也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
對於外地轉入的車輛,通知要求,2016年4月1日起,轉入福州的所有車輛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且符合機動車環保車型核準目錄規定、出廠日期6年(含)以內(以月份為準)。
福州市環保局有關人士表示,根據標準規定,達不到“國五”排放標準的相關車輛,將不得在本市銷售,環保部門不再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據介紹,福建與北京、天津、廣東等東部11個省市於4月1日起同步執行“國五”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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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機動車的“國五”標準,是指輕型汽油車執行《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標準。輕型柴油客車和用於公交、環衛和郵政行業的重型柴油車,執行《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中第五階段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