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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交規》是鬧劇?最重要的是執行不是修法
最近有網絡傳言說2016年1月1日中國將實施新交規,後有媒體采訪當地交警證明是假消息。
但是,不管真假,這些消息之所以能夠在網絡上流傳,也是因為目前社會汽車保有量越來越大的緣故,特別是有許多車主根本就是新手,對交規也不熟悉,因此對違反交規有一種恐懼症。
所以一旦有消息出來,就慌慌張張去查看,以防自己在行駛過程中被處罰。車主的這些心理同時還與不少車主總是有違規僥幸心理,總是認為,違規了,也不一定能夠被查到。
所以,從這些網絡消息來看,我們應該重視的不是交通法規的修改與嚴格與否,而是如何牢記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的問題。
顯然的是,道路上違規的車輛很多,有許多違規行駛的車輛,也有許多違規停車的車輛,還有許多違規的行人。
為什麽會有這麽多的違規現象,而得不到根治?不是交通法規嚴不嚴的問題,而是現有的交通法規沒有得到嚴格執行的問題。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很複雜。一是中國步入汽車社會仍然時間較短。許多人仍然抱持了過去以自行車與行人為主的行車理念,甚至在一些地方,有人會把汽車當成自行車開,想調頭就調頭,想逆行就逆行。
這種現象需要時間去改變,但是也需要大量的教育與培訓,以及嚴格執行交通法規進行處罰帶來的警告效應。
第二個因素,是交通法規與某些的交通設施設置不合理有衝突。比如,行人闖紅燈的問題,幾乎成為了全社會的老大難問題,屢治不絕。為什麽會有這樣的情況呢?其中的一個因素也與紅綠燈設置的時間有關。比如,當一個走得慢的人,在看到對麵是綠燈的情況下,按照交通法規是可以通過的。但是如果綠燈設置時間比較短,或者是這個人在過人行橫道的時候,恰恰是綠燈將要變紅燈的最後時刻,那麽這個人很難及時通過這個人行橫道。然而,由於由於另外一個方向的紅燈變綠燈,汽車開始行駛,汽車與這名行人之間就發生了道路上的衝突。
其實,在許多地方,經常聽到出租司機嘮叨一些交通設施安排不合理的問題,這顯然也是造成違規的一個客觀因素。
第三,違規行為很難檢測到。城市擁堵已經成為社會的一個難以根治的頑疾。當人們都在埋怨城市管理者不作為的時候,是否也反思一下自己或者其它周圍的車主,自己是否成為了擁堵的一個重要因素呢?
比如,有些人在本來能夠快速行駛的時候,開得很慢,因為他正在打手機。而且他打手機也不把車停下,甚至還在快速道上行駛。這樣,自然就阻擋了整個後麵許多車輛的形式速度減慢。
但是,像這種不知道什麽時候發生的行為很難通過有效手段檢測到。檢測不到的行為,就很難被校正。
第四,執法不嚴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對於交通違規行為,最終的手段是進行處罰。但是在現實社會中,處罰並不是嚴格按照交通法規來進行的。
目前有些地方,喝酒以後開車又有了萌芽現象,但是由於執法部門不可能每時每刻都去盯著每一輛車是否有酒駕,從而使得一些酒駕的人逍遙法外。同時,處罰有時候也脫不了人情關係,相互之間都有一些認識的人,也造成這種處罰很難擺脫人情關係的影響。
第五,處罰過輕同樣阻礙執法效果。
雖然我們麵前實施的交通法規被稱為最嚴厲的法規,但是對於一些違規行為的處罰,仍然難以形成震懾作用和社會警示作用。
曾經的全國式的查處酒駕之所以取得重大效果,是因為這種集中運動式的查處形式,以及處罰力度很嚴。而且不斷有社會上的一些名人被查到因為酒駕被處罰,這都在社會形成了很好的警示效果。
第六,社會問題引發治理難。
比如目前許多大城市都存在汽車亂停放、占用公共資源乃至行駛道路的問題。但是,這些問題很難通過嚴格執行交通法規來完全治理。
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這些城市的汽車保有量大大超過了停車位數量。而這些人既然購買了汽車,如果他沒有辦法停車,你又能夠讓他到哪裏去停放呢?
而這類問題已經不僅僅是交通法規的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政策從更加全麵的角度與範疇來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