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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買車後騙融資涉案四百餘萬
兩名男子買了車之後,車款沒付清,竟然拿去做融資抵押。11月14日,曾都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民警遠赴山東省濰坊市將涉嫌合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抓獲歸案。
經偵查,今年2月16日,石某以張某某注冊的隨州市一物資公司與劉某注冊的青島一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20輛某品牌後八輪自卸車的銷售合同,每台價格26.4萬元。其間,劉某稱已與濟南一家工程公司簽訂了一份20輛該品牌後八輪自卸車的銷售合同,每台價格28萬元。
2015年5月31日,王某某所在的隨州一家專汽公司(以下簡稱隨州公司)與張某某簽訂了一份汽車銷售合同,合同標的為20輛某品牌後八輪自卸車,每輛23.4萬元,合同總價468萬元,自2015年6月5日至6月28日,隨州公司將20台車全部按張某某的要求送至山東淮坊市並交付完畢,而2015年6月9日,劉某就夥同孫某某以青島一貿易有限公司與王某所注冊的濰坊一家公司簽訂了一份委托融資協議。劉某以20輛自卸車作抵押,王某幫助融資200萬元,年利率20%,期限3個月。
隨後,王某將這批車輛抵押給山東淮坊、山東濱州市的多人進行融資。到2015年10月10日,隨州公司收到十堰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函:有三輛該品牌自卸車因涉嫌存在以國三冒充國四等問題被查扣,要求協助調查。10月12日,隨州公司派員到十堰質量技術監督局核實,這三輛自卸車是銷售給張某某的自卸車中的三輛,且每台價格隻有14萬餘元。而隨州公司隻收到預付訂金20萬元和第一輛的20萬元車款,被騙400餘萬元。
劉某、孫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之規定,涉嫌合同詐騙罪。孫某某、劉某於今年10月27日被批準刑事拘留。11月5日劉某在山東濰坊高新區被抓獲,11月14號被執行拘留,現羈押在隨州市看守所。孫某某現已被抓獲,隨州警方正組織警力前往押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