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用汽車之都 政府定點采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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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障人體健康,促進技術進步,製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乘用車內部分苯係物和醛類物質的濃度要求。 本標準由汽車生產、使用過程中的各相關方參照使用。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北京中兵北方環境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大眾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日產(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通用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加單位:東風汽車有限公司東風日產乘用車公司、長安福特馬自達汽車有限公司、豐田汽車技術中心(中國)有限公司、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本田技研工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重慶長安汽車(微博)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深圳市華測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北京理工大學、重慶市環境監測中心、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河南省環境監測中心、湖北省環境監測中心、廣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製訂。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2011年10月14日批準。
本標準2012年3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車內空氣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濃度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評價乘用車內空氣質量。 本標準主要適用於銷售的新生產汽車,使用中的車輛也可參照使用。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 GB 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HJ/T 400-2007車內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采樣測定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乘用車 按GB 7258的規定,乘用車指在其設計和技術特征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的汽車,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它也可以牽引一輛掛車。
4 技術要求 車內空氣中有機物濃度執行表1規定的要求。
表1車內空氣中有機物濃度要求 單位:mg/m³
序號 |
項目 |
濃度要求單位:mg/m3 |
1 |
苯 |
≤0.11 |
2 |
甲苯 |
≤0.10 |
3 |
二甲苯 |
≤1.50 |
4 |
乙苯 |
≤1.50 |
5 |
苯乙烯 |
≤0.26 |
6 |
甲醛 |
≤0.10 |
7 |
乙醛 |
≤0.05 |
8 |
丙烯醛 |
≤0.05 |
檢驗方法
5.1車內空氣中有機物的濃度檢測按HJ/T400-2007的規定進行。實施采樣時,在HJ/T400-2007規定的環境條件下,受檢車輛處於靜止狀態,車輛門、窗和乘員艙進風口風門均處於關閉狀態,發動機和空調等設備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