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門表示,根據新的《機動車強製報廢標準規定》,從今年5月1日起,連續三個周期未年審的車輛,將被認作報廢車輛。因此,如果車輛在3個年審周期內沒有進行年審,交警部門會在係統內做標識並鎖定。
那麽對於這些長期占道的“僵屍車”,該怎麽處理呢?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需要依不同情況做不同的處理,如果車輛停在市政路上,且確定聯絡不到車主,那麽交警部門會將車拖走處理;若車輛停在小區路或其他路段,交警部門會聯係小區物管或該路段主管部門,進而聯係車主做進一步處理。由於車輛屬於私人財產,因而交警部門並不會強製報廢。
他山之石
深圳:車主若不管不問直接按報廢處理
深圳市交警部門對“僵屍車”有明確的清理政策:先發布通告,設置規定時間讓車主自行處理,如果車主還不來處理,直接拖走或按照報廢車處理,以便節省公共資源。
據悉,深圳正在擬定新規界定“僵屍車”標準,對舉報市民獎勵累計最高可達5000元。而對於一些“前科”累累的“僵屍車”,坐等強製報廢並不能一了百了。即便車輛被強製報廢,其車牌登記信息所涉及的違法信息依然存在,車主必須接受處理,否則新車購買、二手車過戶業務都將受限。
珠海:全城清理“僵屍車”發公告後銷毀處理
今年12月4日起,珠海交警部門在全城開始搜查“僵屍車”的蹤跡,有滿車灰塵、輪胎幹癟等特征的車輛,成為重點嫌疑對象,“僵屍車”將被拖車處理。
珠海警方將“僵屍車”的界定標準暫定為兩條:一是有套牌、假牌、長期不年審等違法情形,包含達到報廢期限的車輛;二是長期占用公共道路資源,包含公共停車場。符合這兩個特征的車輛,即可認定為“僵屍車”,警方將予以拖車處理。在拖車公告後三個月或報廢車拖車公告後六個月無人認領的,將上繳財政作銷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