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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長達汽車維修服務公司主營汽車修理,但其另一個主要業務,就是勾結保險公司人員,偽造事故現場騙取保險公司賠償金,4年內已實施20餘起,騙保約百萬元,成為近年來北京最大的一起騙保案。
昨日,包括該公司負責人劉勇、某保險公司定損員李鵬飛在內的18名被告,在海澱法院受審。
用奔馳撞別克騙20萬未果
昨日的庭審涉及18名被告人,法院專門將此案安排在最大的一個法庭開庭,以容納包括被告人家屬、保險公司代表在內的旁聽群眾近百人。
檢方指控,被告人劉勇於2008年成立北京長達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公司主要業務為汽車修理。2008年9月以來,被告人劉勇等人在明知車輛未上保險或者不符合理賠條件的情況下,在海澱區、昌平區等多地多次偽造車輛的單方或者雙方交通事故,之後進行虛假理賠以此騙取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保險公司理賠款共計70餘萬元。
此外,2011年12月,長達公司的業務中間人朗慶波夥同他人,利用奔馳轎車與別克轎車的雙方交通事故,欲騙取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理賠款20萬元,後因被保險公司發現而未得逞。
對此,主犯劉勇表示“沒有異議”,不過強調其名下還存在正常業務,騙保隻是其中一小部分。其他被告人絕大多數都認罪,隻是認為自己參與的隻有寥寥數起,或者認為壓根就是遵循公司慣例走,因此本案應該被認定為單位犯罪。
汽修廠有專職司機負責“撞車”
起訴書顯示,18名被告人中10人都是汽修廠人員,其中5人都有過前科,被告人劉勇、紀洪海、宗屹都曾因尋釁滋事罪被判過刑,此次案發時他們還尚在緩刑考驗期內,此外被告人王寅飛、張岩案發前出獄還不滿五年。
據被告人供述,汽修廠員工共分為三種,紀洪海、孫廣磊都是劉勇招聘來的業務經理,他們既直接參與製造交通事故,劉勇不在時他們也常常以負責人的身份策劃假事故指揮下屬去實施,並直接參與年底的分紅;郭春明等司機則專門負責參與製造虛假交通事故,每月領取固定的工資,一般也就兩三千塊錢不等;第三類是普通汽車維修人員如鈑金工等,並不在此次指控範圍內。
檢方認為,該團夥分別構成了保險詐騙罪和詐騙罪,同時建議法院根據主犯、累犯、從犯等情節對他們分別量刑。由於本案涉及大量的證據材料,昨日庭審結束時仍在舉證質證,預計庭審今日還將持續。
■ 揭秘
“威逼利誘”讓定損員配合騙保
據專門負責開車製造假事故的劉富平供述,除了用低檔車撞高檔車外,他們大多數都是在汽修廠周邊找個圍欄、樹樁、電線杆等,直接撞上去製造單方事故。在製造好現場後,有時他們會直接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單,有時就直接撥打122等交警來了之後,佯裝走一個程序騙到責任認定書後,再通知保險公司前來定損。
劉勇承認,他們製造的劃痕、擦傷等事故,在行家眼中處處都有破綻,比如存在舊傷、反複剮蹭的痕跡。作為保險公司谈球吧体育官网在线入口定損員,不可能看不出來這些破綻,但他們又為何配合劉勇等人進行了定損呢?
劉勇等人采取的手段是“威逼利誘”。
劉勇稱,自公司營業起,逢年過節就會安排下屬給常來汽修廠的定損員送去“過節費”,數額多為1000元。在這種情況下,定損員一般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高額定損。定損員李鵬飛供述,劉勇曾給過他兩條煙和1000元錢,結婚時劉勇還送來2000元禮金。
而對於不肯配合的定損員,劉勇等人就采取不讓離開等手段,進行恐嚇。
據公訴人鄒振介紹,警方共在劉勇辦公室內起獲涉案公章40多個(其中10個都是交警支隊的假公章),身份證67個(其中50多個都是虛假身份),銀行卡700多張,其中假公章主要用於在虛假責任認定書上蓋章,假身份證虛擬出不同的定損車輛車主以及到各個銀行開設戶頭,以便把騙取的保險理賠金打進這些賬戶。
正是因為這兩種手法,也使得假事故逃過了保險公司的審查,使得本案隱匿四年而沒有發案。據公訴人介紹,直到2012年初海澱警方在辦案中發現有多起交通事故報案都發生在該汽修廠周邊,於是通過一些偵查手段鎖定了以劉勇為首的40人團夥。
■ 案例
車主為“免費修車”成被告
證據材料顯示,車主王偉(化名)的寶馬車因剮蹭造成了車漆損壞,於是就想找一家汽修廠給全車噴漆,經過朋友介紹,他的車被送進了長達汽修公司。
據4S店估算,王偉的寶馬車全車噴漆需要4萬元左右,但長達汽修公司則承諾“一分錢都不用花”。汽修公司是如何辦到的?關鍵就在於騙保。
在劉勇的安排下,業務經理孫廣磊指使王偉將寶馬車開到附近僻靜處,然後由汽修廠的司機駕駛另一輛車,撞向寶馬車左前保險杠,致車輛車燈及保險杠損毀。
在向保險公司報險後,長達汽修公司騙取了24774元理賠款。隨後,該公司用廉價車漆和配件,將寶馬車修好,前後花費僅數千元。
在本案中,兩名中間人各獲3000元好處費,王偉獲得免費修車噴漆,而剩餘的錢,全部進了汽修公司賬戶。目前,王偉也被另案處理。
據本案公訴人、海澱檢察院檢察員鄒振介紹,實際上這團夥一共有40人,檢方根據他們在案件中的不同作用分別提起訴訟,其中第一撥的22人係主動參與其中的車主或者假事故中的假司機,他們已在今年9月底先期受審,而昨日受審的18人則是汽修廠人員、保險公司人員以及在汽修廠和車主之間牽線搭橋的中間人。
對於車主是否承擔刑事責任,鄒振表示如果車主本人知情並一同騙保則一同構成保險詐騙罪,如果車主本人不知情則無責,其他人員構成了詐騙罪。鄒振稱,一般主動參與作案的車主要麽本身因為醉駕造成損失,本身不屬於保險理賠範圍,要麽壓根就沒有上保險,完全靠假事故騙取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