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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環保部的計劃,輕型車擬定於2020年7月1日強製執行國六排放標準。深圳作為一線城市,“深圳藍”已成為深圳市的一張名片,其大氣汙染防治力度之大在全國是有目共睹的。比如重型柴油車加裝DPF才能注冊上牌這一新規,算是開了先河。
3月29日,深圳人居委向各部門和市民發出征求意見稿:擬定於2018年7月1日對輕型柴油車實施國六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2019年1月1日實施國六排放標準!這比國家環保部計劃的輕型汽車國六標準實施時間提前了整整兩年!
具體如下:
各有關單位和個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2017年修訂版本)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氣環境質量提升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深府〔2017〕1號)的有關要求,我市擬對輕型汽車提前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Ⅵ標準”)。為此,我委草擬了《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於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征求意見稿)》(附件1),現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8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13日,期間可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將意見或建議反饋我委,逾期視為無意見。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於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2.關於《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於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的編製說明
聯係人:申先生
電子郵箱:szhbbz@szhec.gov.cn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
2018年3月29日
以下為征求意見稿全文: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於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
機動車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為防治機動車排氣汙染,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2017年修訂)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氣環境質量提升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深府[2017]1號)的有關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Ⅵ標準”)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國Ⅵ標準指《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中的第六階段排放控製要求,其中Ⅰ型試驗應符合6b限值要求。
二、本通告所稱輕型汽車指的是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和N1類汽車。
三、2018年7月1日起,我市銷售、注冊和轉入的輕型柴油車應當符合國Ⅵ標準。
四、2019年1月1日起,我市銷售、注冊和轉入的輕型汽油車應當符合國Ⅵ標準。
五、自上述標準正式實施起,停止銷售、注冊和轉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辦理新車注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六、達到國Ⅵ標準的輕型汽車,可登錄機動車環保網(www.vecc-mep.org.cn)查詢。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有效期為五年。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月**日
《通告》所稱輕型汽車是指《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定義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和N1類汽車。
按GB/T15089-2001規定:
M1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 座位數不超過9座的載客車輛;
M2 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 座位數超過9座,且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 5000kg的載客車輛;
N1 類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載貨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