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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機不作不死 穿插軍車隊裝上步戰車
發生情況後,步戰車車長迅速下車查看情況。正在附近路段執勤的交警也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勘察,經過認定事情經 過,判定地方車輛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鑒於雙方人員和車輛都沒有造成嚴重損失,地方車輛駕駛員隨即駕駛車輛離開,裝甲車隊繼續按計劃行進,整個事件結 束,大約持續3到5分鍾。
步戰車車長告訴筆者,幸虧當時軍車車隊行駛速度不快,加之步戰車駕駛員處置及時得當,未釀成大禍。否則,後果 不堪設想:一方麵,步戰車等軍車設計性能是針對打仗的,有的觀察窗僅A4紙大小,駕駛員對於突然衝出來的小車難以避讓,而裝甲車自重大多一二十噸,小轎車 與之相撞真的是“雞蛋碰石頭”;另一方麵,有時部隊遂行搶險救災等任務,爭分奪秒,車速較快,這時其他車輛突然出現,也極易造成事故。因此,目前部隊在無 特殊情況時,不會白天以車隊的形式出現在城市,出現了也一般采取相應的交通管製措施,這不僅是為了保障部隊快速通行,也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百姓生活的 影響。
而處理該事故的交警告訴筆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四章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 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製,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避讓。部 隊車輛成建製執行應急機動演練滿足優先通行條件,地方車輛橫穿車隊違反了交通法規,理應承擔全責。
此事已過去了近1個月,然而,細酌事故本身和網友留言,卻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深思:明明看到是部隊的裝甲車車隊,女 司機依然要硬穿;明明是一起是非曲直很明確的交通事故,依然有人要在“軍”字上做文章,將矛頭指向部隊;個別網友和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甚至將部隊正常的訓練 執勤曲解為打擾群眾……繼而,編者又想起前不久戰友從安徽抗洪前線發來的信息,看到遂行抗洪搶險任務的軍車車隊,大部分地方司機停車避讓、鳴笛致敬,可也 有個別地方車硬往車隊裏加塞;看到抗洪將士顧不上回宿營地吃飯,許多群眾自發上堤送水送飯,卻也有少數人借機哄抬物價,甚至對部隊大型工程車借道上堤“獅 子大開口”要過路費、損失費……這其中,折射出部分公民規則意識的欠缺和國防意識的淡薄,過於強調自己的權利,卻對國防等公民義務沒有清晰的認識。
國防不僅是軍隊的事,而是全民的職責;練兵備戰不僅是軍隊的責任,還需要全社會的關心與支持。孫中山先生曾 說:“所謂固國家不以山溪之險,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其道何在?精神為也。”意思是說,一個國家的國防鞏固與否不應隻以“山溪之險,兵革之利”來衡量,還 應看其國民的精神狀態如何。而強烈的國防意識則是這種精神狀態的主要構成部分,是製止戰爭、威懾敵人的重要因素。國防意識不僅體現在對事關國家安危的大是 大非問題上不含糊,也需要在遵守國防法規政策等細節上有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