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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去年以回購方式取消梅觀高速收費之後,深圳再次回購龍大(深圳段)、南光、鹽排、鹽壩四條高速路,2016年2月7日(農曆除夕)零時起免費通行。四條高速首期回購款9 7 .13億元,後續將根據稅費變化等據實結算。深圳市交委主任熊國偉在簽約儀式上說,四條高速免費通行後,將降低市民出行成本和企業運輸及物流成本,從而促進沿線土地集約化利用和產業轉型。(12月1日《南方都市報》)高速公路收費之爭由來已久,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深圳所開啟的“回購模式”,無疑提供了不一樣的思路。此舉最直觀的影響,就是免去了公眾繳納過路費的負擔,大大降低了運輸物流成本。
其實,應該看到的是,深圳此次大手筆回購,還是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方麵,深圳擁有著極為可觀的財政積累,具備操作巨額回購的現實條件;另一方麵,上述幾條收費公路橫亙在新老地塊之間,客觀上造成了用地分割、加劇了城市區隔。所以,對深圳而言,有針對性地回購收費公路,既有必要性又有物質基礎,一切可謂水到渠成。在這一過程中,天價的回購款,絕對不應簡單被視作是“讓利於民”,而應該被看成是城市未來投資的一部分!“回購收費公路”,官方的主要考慮,還是在於拓展城市縱深發展、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而這套邏輯,也巧妙地避開了“回購”可能引發的利益再分配爭議,化解了所謂“財政為某些開車者買單”的指摘。需要厘清的是,地方政府回購高速路的行為,勢必是對“投入—產出”精確計算之後的理性選擇。也惟有如此,才可具備起碼的說服力。
無論是當初“貸款修路,收費還貸”,還是今日如深圳這般“回購公路”,其核心主旨實則都是一以貫之的:那就是,相信交通設施對發展的拉動效應。然而,有所區別的是,過去這種“拉動”,更多表現為以基建拉動內需、就業和產能;而現階段這種“拉動效應”,則主要體現為促進了信息、資源、地域的互聯互通……需要追問的是,“過路收費”模式,在多大程度上抑製了高速公路功能的充分發揮?如果采取“回購”,其所釋放的價值,又能否衝抵財政開支?是任由高速公路如期收費下去,還是政府果斷出手適時回購,這其實是一道需要精確計算的選擇題。盡管深圳的做法,可能並不適合其他地方,但有一點總歸是相通的。也即,我們必須超越短視的算計、孤立的視野,綜合評估並係統化利用高速公路的功能。
深圳回購市內四條高速公路的計劃終於落地。11月30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委與深高速以及深圳龍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分別簽署協議。根據協議,南光、鹽排、鹽壩高速以及龍大高速深圳段將於2016年2月7日零時起免費通行。這也是深圳市第三次回購高速公路,此次回購的總花費高達130億元。
雖然除此之外,深圳還有一些高速公路沒有政府回購,仍在收費,社會各方麵反映也比較強烈。但是,能夠在其他地方都在紛紛尋找理由,保留高速公路收費權,甚至不減不降反在增加擴大的大背景下,“反其道而行之”,由政府回購高速公路,實行免費通行,還是值得讚賞、值得肯定,更是值得其他地方學習和推廣的。
公路收費一直是社會熱點問題,雖然經過清理整頓,一級以下的公路收費被取消了,一級公路收費的也大大減少。但是,高速公路收費卻是相當普遍,很多已經到期的,也在紛紛延長收費期。
同時,相關職能部門已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路收費辦法,更是讓高速公路收費取消完全無望。自然,深圳的政府購買服務,也就顯得彌足珍貴。
近年來,高速公路收費過多帶來的物流成本過高問題,已成為社會各方麵關注的焦點。那張由網民繪製的全國高速公路收費圖,實質就是輿論和公眾對高速公路收費表示嚴重不滿的一種表現。
毫無疑問,深圳的做法,是對輿論和公眾最好的回應。高速公路,不管在什麽狀態下,都應當是公益化、福利化的象征。
那麽,為什麽高速公路收費會成為一道無解的題呢?表層原因是,政府困難,高速公路大多是負債建設,必須通過收費來化解高速公路建設和維護的矛盾。深層次的原因,則是高速公路被利益化、部門化了,被地方政府當作政績工具了。一方麵,建設過於超前,許多根本不具備建設高速公路的地區,也都建成了高速公路,導致政府負債大量增加,並因此以還債為借口,對公路進行收費;另一方麵,建設中成本過高,損失浪費嚴重,甚至隱藏著大量貪汙腐敗問題。不僅如此,高速公路還被各級政府用做增加GDP等的政績工具,肆意使用、盲目使用,甚至惡意使用。自然,也就不可能將其當作公益化、福利化項目,也就不可能不把高速公路收費與部門利益、地方利益緊緊捆綁在一起。
也正是因為高速公路隻想著修、隻想著收費,因此,很少有地方願意取消高速公路收費的。慢慢的,收費的公路數量也就越來越多,收費公路的比重也越來越大。高速公路收費的最直接後果,就是物流成本大大提高,企業和居民負擔大大增加,使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改善受到極大影響。表麵上,高速公路收費為地方政府帶來了可觀的收入,實際上,政府受到的損失更大。因為,許多企業原本可以增加的投入、增加的給員工發放的福利等,都因為各種收費過多,大大減少了,企業的發展後勁也嚴重削弱了。對居民來說,因為物流成本過高,消費能力下降,導致消費對經濟的拉動力下降。最終反映到政府身上,就是企業在就業和居民收入增長方麵的能力減弱,經濟的活力下降,稅收也就大大減少了,所收的各種收費,遠不及失去的稅收和經濟發展能力。
麵對深圳的回購之舉,切不要用財政困難作為托詞和借口。按照各級政府的一貫行為,財政困難已演變成永恒的話題,凡是中央要求地方做的惠民之事,多數地方都會把財政困難作為借口,並直接或間接地對中央提出的要求推三阻四,或在執行中打折扣。想一想,如果財政真的困難,那一座座空著的辦公大樓是用什麽建造的,那一個個的政績工程又是用什麽建設的,那些“三公”經費又是靠什麽維持的。原因就在於,對真正的惠民工程不感興趣,對涉及老百姓利益的事不願關心。
深圳的做法,已經為其他地方做了表率。能否成為推廣的範本,就看各級政府是否真的想減輕企業和群眾的負擔,是否真的想發展經濟。如果真的想,是有辦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