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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規定,將從2015年11月1日起查處未在45日內處理交通違法的機動車,如果沒有按時來處理或不停駛者,最高罰款2000元和扣3分。
● 車輛超45日限製未處理者將停駛 違法處罰扣車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對車輛所有人、管理人設定的“義務”。
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麵:
1、是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轉移登記等業務時,提供真實準確的通訊方式、住址等;
2、是提供真實有效的移動電話號碼,號碼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3、是應當及時了解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記錄等情況,並於違法發生之日起45日內接受處理。
超過45日未處理完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送移動電話信息,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停駛該機動車,直至違法行為處理完畢為止。通知停駛後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前,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機動車違反禁行、限行規定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予以處罰,並可以扣留機動車,待違法行為處理完畢後予以發還。
自2015年11月1日以後機動車發生的交通違法,違法發生之日起超過45日內未處理完畢的,對相關機動車依法停駛;11月1日前機動車發生的交通違法超過45日未處理的,不列入停駛範圍,但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及時處理。現階段查處暫定為深圳粵B牌照在深圳轄區內發生的違法,外市或深圳本地牌照在深圳以外發生的交通違法暫不納入查處範圍。
● 不停駛者最高可罰2000元 每月最多處罰5次
1、按衝禁令處罰。對停駛機動車違反禁行、限行的,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處300元罰款;對重中型載貨汽車,處1000元罰款,一年有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出2000元罰款。同時記3分。
2、同一車每月處罰最多5次。交警將主要依托電子警察對此類違法進行抓拍,在道路上被交警現場查處到的還將暫扣機動車,但對同一停駛車輛此類違法車輛每月最多處罰5次。
對於這個政策的執行,小編呼籲大家一定“安全駕駛、遵章守紀”,這樣也不會罰款扣分,也進一步的保障自身的利益。
● 溫馨提示 實時了解短信違法信息
深圳交警再次呼籲,廣大駕駛人提供自己車輛的真實準確的通訊方式,關注車輛的狀態。積極注冊車主星級用戶(截止到10月22日,已有超過28萬人新注冊成為深圳交警星級用戶),交通違法可在24小時內推送,防止出現“被停駛”。此外,還可享受身份認證,路況信息,業務辦理,繳費繳款,信用體係6大類135項交警互聯網服務,手機辦理各項交警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