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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計劃重新製定出台新的《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現行的《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交通部令[1990]第13號令 )中飽受爭議的“強製二級維護”將被取消。據推算,這可為貨運物流企業節省290億元。
290億,這麽大的紅包怎麽花?真是畫麵太美不敢想。
紅包?太好了!
北京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運營總監惲綿是在6月27日進行的全國貨運行業年會上得知這個消息的。他的第一反應就是:“太好了!”
全國貨運行業年會現場就有人算了一筆賬——目前,貨運車輛一年需要做2~4次二維,粗略計算,平均一輛車二維費用為2000元/年。如果交通部在今年年底前取消二維,公路運輸行業全國1450萬輛營運貨車將能總共省下290億元。惲綿說:“這絕對是大紅包啊!”
嚴格來說,其實這個“紅包”已經發過了,隻不過運輸企業沒有拿到。
早在2011年,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就聯合發文在全國統一取消若幹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包括營運車輛二級檢測維護費。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因為二級維護檢測是條文明確規定強製進行的項目,本應被取消的收費也因此得以“換了個馬甲”繼續收取——由原來運管部門或其下屬企事業單位的事業性收費,變成了一些民營企業的市場經營性收費。
而此次《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第十五條直接明確了“二級維護由道路運輸經營者組織實施”,從源頭避免了經營性收費,等於真正把“紅包”發到了企業手裏。
對於企業來說,這個“紅包”的最大價值在於節約了時間,“省事兒”。
惲綿對記者說:“以前強製二級維護,花錢是一方麵,關鍵是耽誤事兒:得一大早就去排隊,檢測順利還好,要是不順利還得再折騰,反正至少有一天都沒法給那輛車安排工作,而且這些檢測項目都是重複的。”
杭州臨安廣安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劉紅偉向記者表示:“現在二級維護檢測很嚴格。光是燈光檢查一項,就分車輛前後燈、轉向燈、防霧燈、車廂頂燈等內容,包括高度、亮度都有要求,我覺得比轎車檢測嚴多了。”如果能夠取消強製二維,劉紅偉非常歡迎,“我們生意很好的,耽誤時間太不劃算。”
哪條 該關注
交通部令[1990]第13號令頒布至今已有25年,這些年來車輛技術發展很快,貨運企業自身的管理也發生了很大變化,以往“管車管企管人”的“保姆式”管理已經不能適應現在的發展。
就在貨運行業年會結束的三天後,7月1日,交通運輸部正式下發關於《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有了解文件起草過程的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這份征求意見稿主要體現了管理方式的變化,其中有幾個亮點值得注意:首先是明確了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在征求意見稿第五條明確指出:“道路運輸經營者是車輛技術管理的主體”。還有第二十三條,根據不同車型,細化了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的周期和頻次。
這位人士認為需要說明的是:二級維護的製度並沒有取消,隻是由強製執行改為自主安排。“二級維護是車輛維護比較有效、直接的管理方式,是有必要的。現在文件要求自行確定車輛維護周期,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來安排。這也體現了主管部門更加便民的思路。”
還有一項便民的舉措就是明確了“異地檢測”。第二十四條中指出:“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者可委托運輸駐在地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車輛進行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企業 自己來
此次製定的《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把更多的車輛管理自主權還給貨運企業。惲綿對此評價說:“我們歡迎主管部門規範市場的舉措,這個規定可執行性更強,能落地。”
“實際上,大部分企業一直都是好的,我們不應該按照最不守法的情況來設計製度,這會導致全行業成本增加,給那些自行維護的企業帶來不便、增加額外成本。”交通部相關人士這樣說,“但我認為該維護的錢還是要花,所謂的紅包並不意味著企業將減少在維護方麵的投入。”
歸根到底,車輛是企業的運輸工具,“我的工具,我不關心,誰關心”?為了安全行駛,降低維修成本、增加企業效益,企業本身就會比較關注車輛的維護狀況。
惲綿所在公司共有貨車100餘輛,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多在一級。“我們企業的檢測保養製度很健全,有日檢、周檢,還有每月保養。”他說。
廣安物流公司主要從事長途貨運業務,擁有100多輛車,品牌來自沃爾沃、奔馳、解放J6。劉紅偉不無自豪地說:“其實我們自己保養,車況都很好的,公司沒有問題車。而且,車齡到四五年我們就換了,買新車。”
汽修 不知道
如果取消強製二維意味著運輸企業減負了,汽車維修企業怎麽看這部分業務的缺失?
在以用戶身份谘詢了開展營運車輛二級維護檢測業務的公司後,記者發現,也許是對於全國2.71億輛機動車大市場來說,營運車輛的二級維護隻占其中一小部分,汽修企業對此反應並不大。
通過趕集網上找到的電話,記者聯係上北京市朝陽區代辦這項業務的賀先生,他聲稱代辦營運車輛二級維護檢測並保證驗車包過,“你們公司如果要發票,一輛是380元,不要發票就200元。我沒聽說要取消強製二級維護。”
位於北京石景山的安運興汽車維修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表示,企業就和檢測站在一個院裏,驗車問題不大:“每輛車收費是380元一次,不過我們這兒車比較多,你得早點兒來排隊。”從他那裏得到的信息是:二級維護還是正常在做。
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秘書長張京偉向記者表示,《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處在征求意見階段,協會將會通過正規渠道反映意見,目前不便接受媒體采訪。
附件:交通運輸部關於《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證運輸安全,發揮車輛效能,促進節能減排,我部起草了《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陸中國政府法製信息網(網址:略),進入首頁左側的“部門規章草案意見征集係統”提出意見。
2、登陸交通運輸部網站(網址:略),進入首頁右側的“意見征集”點擊“關於《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提出意見。
3、電子郵箱:略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法製司條法一處(略)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1日。
交通運輸部
2015年7月2日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證運輸安全,發揮車輛效能,促進節能減排,保障道路運輸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道路運輸車輛維修、綜合性能檢測業務的,以及對其實施監督管理的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包括道路旅客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客車)、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貨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危貨運輸車)。
第四條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應堅持分類管理、預防為主、安全高效、節能環保、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是車輛技術管理的主體,負責對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周期維護、視情修理、定期檢測、適時更新的全過程管理。
第六條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安全、節能、環保型車輛,促進標準化車型推廣運用,加強科技應用,不斷提高車輛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第七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八條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取得《機動車行駛證》和車輛號牌;
(二)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應符合《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 711)、《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 719)的要求,車型符合交通運輸部公布的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公告;
本款規定隻適用於以汽油、柴油為單一燃料的道路運輸車輛;
(三)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載質量應符合《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四)車輛的技術性能應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的要求;
(五)車輛技術等級應達到二級以上,其中危貨運輸車、國際道路運輸車輛,以及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或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裏以上客車的技術等級應達到一級。其技術等級評定方法應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的要求;
(六)從事高速公路客運、包車客運、國際道路旅客運輸,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裏以上客車的類型等級應達到中級以上;其類型劃分和等級評定應符合《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 325)的要求;
(七)危貨運輸車應符合《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 617)的要求。
第九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加強車輛準入管理,對不符合本規定的車輛不得配發道路運輸證。
掛車應符合國家有關車輛安全運行條件及技術標準,在配發道路運輸證和年度審驗時,應查驗車輛有效行駛證件。
第十條 禁止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拚裝、檢測不合格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三章 車輛管理、使用與維修
第十一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認真履行車輛技術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製度,加強車輛技術管理。
第十二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根據車輛數量和經營類別配備車輛技術管理人員。道路運輸企業應有相應的部門負責車輛技術管理工作,對車輛實施有效管理。
第十三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加強車輛維護與使用、安全和節能等方麵的業務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能,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況。
第十四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根據《道路運輸企業車輛技術管理規範》,結合車輛技術狀況和運行條件,正確使用車輛。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建立車輛(包括掛車)維護製度。
(一)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日常維護由駕駛員實施,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由道路運輸經營者組織實施,並做好記錄。
(二)道路運輸經營者應根據車輛類別、行駛裏程、道路條件、使用年限等因素,結合國家有關標準、車輛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等,自行確定車輛維護周期,確保車輛正常維護。
車輛維護作業項目應參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範》(GB/T 18344)、《壓縮天然氣營運車輛維護技術規範》(GB/T 27876)、《液化石油氣汽車維護、檢測技術規範》(JT/T 511)等相關標準、車輛維修手冊及車輛運用狀況確定。
從事二級維護作業的道路運輸經營者和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可自行實施二級維護竣工質量檢驗。
第十六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遵循視情修理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對車輛進行修理。車輛修理應按國家、行業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規範進行。
第十七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含罐式掛車),應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
牽引車及其他專用車輛由道路運輸經營者消除危險貨物的危害後,可到具備一般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
第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與道路運輸經營者簽訂維修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爭議的解決辦法,保證車輛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期等各項質量管理製度的落實。
第十九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建立車輛技術檔案製度。實行一車一檔,檔案內容應主要包括: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年度類型等級評定複核、車輛維護和修理(含《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車輛主要零部件更換、車輛變更、行駛裏程、對車輛造成損傷的交通事故等記錄。記錄內容應準確、詳實。
車輛所有權轉移、轉籍時,車輛技術檔案應隨車移交。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運用信息化技術做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和擁有10輛以上客車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應依據相關標準要求,製定車輛使用技術管理規範,科學設置車輛經濟、技術定額指標並定期考核,提升車輛技術管理水平。
第四章 車輛檢測管理
第二十一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定期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綜合性能檢測,確保車輛達到相應的技術等級要求。
第二十二條 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由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負責實施。
第二十三條 道路運輸車輛自首次取得《道路運輸證》當月起,應按下列周期和頻次委托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一)客車、危貨運輸車、總質量12噸以上貨車(含汽車列車)自首次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不滿36個月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超過36個月的,每6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二)其它運輸車輛自首次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不滿60個月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超過60個月的,每6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第二十四條 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者可委托運輸駐在地符合《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7993)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車輛進行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第二十五條 對轉籍的道路運輸車輛,道路運輸經營者應重新委托轉入所在地的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車輛進行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對於客車還應進行客車類型等級複核,方可申領轉籍車輛的《道路運輸證》。
第二十六條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計量認證,並取得計量認證證書。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技術能力認定應符合《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7993)的規定,認定周期應與計量認證周期相一致。
第二十七條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對新進入道路運輸市場車輛要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進行比對。對達標的新車和在用車輛,應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實施檢測和評定,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做出車輛技術等級評定,並在報告單上標注結論。
第二十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受其委托承擔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工作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按照《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 325)進行類型等級評定或年度類型等級評定複核,出具統一式樣的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報告。
第二十九條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是依法成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企業法人。其檢測和評定應客觀、公正、準確,並做到服務規範、競爭公平、收費合理。
第三十條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建立車輛檢測檔案,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含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記錄。
車輛檢測檔案保存期不少於兩年。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道路運輸經營者建立車輛技術管理製度、車輛技術檔案等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時,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第三十二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將車輛技術狀況納入道路運輸車輛年度審驗內容,查驗以下相應證明材料:
(一)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
(二)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證明。
第三十三條 道路運輸車輛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注銷《道路運輸證》,退出道路運輸市場。
車輛達到國家規定強製報廢標準的;
車輛技術性能達不到《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要求的;
車輛超過24個月未進行年度審驗的;
其它應注銷《道路運輸證》的。
對於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危貨運輸車、國際道路運輸車輛,以及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或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裏以上客車,要調整經營範圍。
對於類型等級達不到中級的客車不得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遊包車客運、國際道路旅客運輸,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裏以上旅客運輸。
第三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建立車輛管理檔案。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基本情況,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年度類型等級評定複核、車輛變更等記錄。
第三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將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情況納入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誠信體係建設。
第三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積極推廣使用現代信息技術,逐步實現道路運輸經營者、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車輛技術管理信息資源共享。
第三十七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責令改正,並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責令改正,並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技術規範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檢測的;
(二)未經檢測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檢測結果的;
(三)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
第四十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建立車輛檢測檔案的;
(二)車輛檢測檔案不符合規定的。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建立和落實車輛技術管理製度的;
(二)未按照規定檢測車輛的;
(三)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檔案不符合規定的;
(四)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的。
第四十二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應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製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原交通部《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號)、《道路運輸車輛維護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4號)同時廢止。
第四十五條 現行《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等規章中有關車輛技術管理的規定,凡與本規定不相符合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