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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個帖子中的很多內容屬於誤讀,並不準確,其中一些交通違法的處罰在全國各省市還有細微的差別。昨日,本報記者先後谘詢省公安廳交管局、沈陽市交管部門權威人士進行準確解讀。
誤區1
闖紅燈 記6分 罰款100元
正解
記6分 沈陽此項罰款為200元
解讀:新版《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下簡稱123號令)中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此前按照交通法的規定,闖紅燈記3分,從2013年1月1日起,該條處罰的記分值由3分提升為6分。
沈陽目前記3分,罰款200元。交管部門表示,從明年起,對闖紅燈處罰的分值一律按照公安部的要求調整為6分,沈陽市的此項罰款為200元,而不是網傳的100元。
誤區2
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駛證
正解
酒後駕非營運車輛不受申領時間限製
解讀:123號令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5年的;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10年的。
沈陽交管部門解釋,這些規定的意思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永久不得申領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5年內不得申領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內不得申領駕駛證。
按照新規定,如果駕駛員飲酒後駕駛非營運車輛,不受申領時間的限製,如果是營運車輛,則5年內不得申領駕駛證。另外,如果是醉酒駕駛非營運車輛,5年內不得申領駕駛證,如果是營運車輛,則10年內不得申領駕駛證。
誤區3
不係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副駕駛不係記1分罰50元
正解
高速路城市快速路記2分 罰20元城市內的其他道路罰20元 不計分
解讀:123號令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係安全帶的,一次記2分,並不是3分。
沈陽交管部門介紹,在沈陽市的具體規定是,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內的快速路上不係安全帶,將被記2分,同時罰款20元。對於城市內的其他道路不係安全帶,罰款20元,不計分。
目前沈陽交管部門以人性化執法為主,路麵交警對在城市內道路上不係安全帶行為采用的是教育警告的方式。但是由“電子警察”等記錄下的未係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將按照規定正常處罰。
同樣,按照我省的規定,副駕駛的乘員如果未係安全帶也將受到和駕駛員同樣的處罰,但我省交管部門本著人性化的考慮,路麵交警暫未對副駕駛實施處罰。
誤區4
行駛途中打手機記3分抽煙記1分 各罰款100元
正解
接打電話和抽煙一律記2分 罰款50元
解讀:123號令規定,“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一次記2分。
在之前的 《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就已經針對此類行為有過明確規定,這並不屬於新規。雖然規定中並未明確提及抽煙的行為,但是按照“妨礙安全駕駛”的情形,將其同樣列入處罰之中。
在沈陽市的執行標準中,如果駕駛人有撥打接聽電話、抽煙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一律記2分,罰款50元,同時架設的電子警察都將清晰地記錄下這些交通違法行為。
誤區5
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正解
罰款額無具體規定沈陽按200元執行
解讀:123號令中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記12分”,但是對於具體的罰款額並無具體規定。
一直以來,沈陽交管部門都在嚴管機動車遮擋號牌的違法行為,一旦發現,按照目前的規定,一律記6分(2013年1月1日後記12分),同時罰款200元。
誤區6
超速行駛一律記6分
正解
具體情況區分對待一些情況下記12分
解讀:123號令中,有下列行為的一律記12分:“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
沈陽交管部門表示,超速的處罰標準因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而有所區別,因此不能泛泛地將超速一律理解為記6分。
特別提醒
分滿了不繳納罰款自動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交管部門表示,如果您的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學習,然後參加相關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提醒駕駛員注意的是,按照123號令的最新規定,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10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同樣,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