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用汽車之都 政府定點采購單位
·環衛車、環衛設備及專用汽車生產基地
銷售經理:王翔 13908662884
王經理 18995953584
姚經理 18771340219
鮑經理 13409665848
傳真號碼:0722-3818001
企業郵箱:zhtzcw@qq.com
汽車尾氣排放的汙染物主要有HC碳氫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目前國際上汽車尾氣排放共有三大標準體係:歐洲體係、美國體係、日本體係。
我國的汽車尾氣排放標準主要借鑒的是歐洲的標準體係,但由於種種原因,從國一到國五的排放標準和實施時間,分別推遲了很多次。可見汽車排放標準的執行難度和尾氣治理的任重道遠。
● 從國一到國五排放標準不斷加嚴
我國的汽車尾氣排放標準一直參照的是歐洲,尾氣排放的國標是根據我國具體情況製定的國家標準。歐標是歐盟各個成員國通行的標準。歐標的要求略高於國標。
我國實施排放標準的背景也與歐洲有所不同,其中最直接涉及到的就是城鄉差別問題,因此中國應該有自己的標準。我國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中汙染物排放限值大體等同於歐盟排放標準,故國內也沿用類似稱呼。
2004年7月1日,全國範圍內開始實施國二排放標準;
2007年7月1日,全國範圍內開始實施國三排放標準。
2015年1月1日,全國範圍內開始實施國四排放標準。
國三、國四標準是參照歐三、歐四汽車排放標準,國三與國二相比,進一步降低了汙染物排放限值,國三標準的尾氣汙染物排放限值比國二標準尾氣汙染物排放限值降低了30%,而國四標準則進一步降低60%。為保證車輛使用過程中穩定達到排放限值要求,保證車輛排放控製性能的耐久性,增加了對車載診斷係統(簡稱OBD)和在用車符合性的要求。
但2016年北京實施京六標準很有可能不再參照歐洲體係。在歐洲體係中,歐五跟歐六之間的差別,主要體現在輕型柴油車的尾氣排放升級,對於輕型汽油車並未做過多限製。而美國在2007年實施的排放標準時,就已經將輕型汽油車和輕型柴油車執行一樣的限製。
● 柴油車排放標準屢次推遲施行時間
由於卡車主要是柴油動力,因此我們比較關注柴油車執行排放標準的情況。
輕型柴油車執行的排放標準是GB18532.3-2005。全國實施輕型柴油車國二的時間是2004年7月1日,輕型柴油車國三實施日期是2009年7月1日,輕型柴油車國四的預計實施日期是2013年7月1日。
中重型柴油車執行的排放標準是GB17691-2005。中重型柴油車國三最初的預定時間是2007年1月1日,後來推遲了兩次,兩次分別推遲到2008年1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
中重型柴油車國四的最初預定施行時間是2010年1月1日,一共推遲了四次,分別是推遲到2011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2013年7月1日、2015年1月1日。
據分析,柴油車國四排放實施時間從最早預定的2011年1月1日幾經推遲,主要由於油品不達標、基礎設施例如車用尿素站等不健全。從2013年7月1日起,陸續有一些城市和個別省份開始實施柴油車國四標準。直到2014年4月13日,工信部發布第27號公告,才將國四全麵實施的時間最終定下來,由於2014年12月31日廢止適用國三柴油車谈球吧-体育赛事《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國三柴油車谈球吧-体育赛事將不得銷售。
國四排放標準通過更好的催化轉化器的活性層、二次空氣噴射以及帶有冷卻裝置的排氣再循環係統等技術的應用,控製和減少汽車排放汙染物到規定數值以下的標準。
● 歐洲的汽車尾氣排放法規介紹
歐洲汽車廢氣排放標準是歐盟國家為限製汽車廢氣排放汙染物對環境造成的危害而共同采用的汽車廢氣排放標準。當前對幾乎所有類型的車輛排放的氮氧化物NOx、碳氫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和懸浮粒子PM都有限製,比如小轎車、卡車、火車、拖拉機和類似機器、駁船,但不包括海輪和飛機。對每一種車輛類型,汽車廢氣排放標準有所不同。
歐洲汽車尾氣排放標準是由歐洲經濟委員會的汽車廢氣排放法規和歐盟的汽車廢氣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實現的。在歐洲,汽車尾氣排放的標準一般每四年加嚴一次。在1992年實行了歐一標準,從1996年開始實行了歐二標準;從2000年開始,實行了歐三標準;從2005年開始,實行了歐四標準;從2009年開始,實行歐五標準;從2014年開始,實行歐六標準。
相對於美國和日本的汽車廢氣排放標準來說,歐洲測試要求比較寬泛,因此,歐洲標準也是發展中國家大都沿用的汽車廢氣排放體係。
● 美國的汽車尾氣排放法規
美國的汽車尾氣排放法規分聯邦政府的法規和加利福利亞州的法規。其各個階段的排放法規對汙染物的限製要求和歐洲標準大致類似。
美國的汽車尾氣排放法規中,汽車尾氣排放標準EPA 1998是1998年實施的,EPA 2004是2004年實施的,EPA 2007是2007年實施的,EPA 2010是2010年實施的。
● 日本的汽車尾氣排放法規
日本的汽車尾氣排放法規比較特殊,是由不同的法令和法律組合而成的。
日本最初的汽車尾氣排放規製,是1966年運輸省進行的限製一氧化碳CO排放的行政指導。之後,日本於1968年製定了《大氣汙染防止法》,其中除了一氧化碳,還規定了碳化氫HC、氮氧化物NOx和顆粒物PM的限量。
為更好減輕大氣汙染,東京於2003年推出了日本首部專門對PM2.5及其以下顆粒物的法令,甚至嚴於歐美正在執行的標準。
2006年4月1日,日本開始施行《關於特定特殊機動車尾氣規製的法律》,俗稱 《OFF-ROAD法》,該法是日本史上首部對非道路車輛的尾氣排放進行規製的法律。
2007年5月,日本政府修訂了《汽車NOx·PM法》,目的為進一步加大遏製NOx 和PM排放的力度。該法規定,在大氣汙染較為嚴重的個別交通集中區域和需采取對策的區域內,從2009年年初起采取針對該特定區域汙染防治的對策以及汽車限行等措施。
2009年9月日本空氣質量標準增加了PM2.5的指標,其標準與美國相同。
日本汽車尾氣排放的治理隨著排放標準法規的不斷實施完善,已經進入法製規範時期,其大氣汙染問題得到明顯有效解決,值得中國借鑒。
日本在尾氣汙染防治中,不隻是對不同種類不同重量的汽車尾氣排放製定了不同級 別的標準,更注重對各種尾氣排放的汙染物總量進行嚴格控製。同時,日本還根據汙染物產生的衍生汙染進行檢測分析,通過分析結果將NOx排放總量列入專項製定計劃,並且將其控製細化到了具體的行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