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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破解藍牌車超重超載困局
如果破解藍牌車超重超載困局
藍牌車超重、超載的情況在央視《焦點訪談》的關注下目前占據了朋友圈的頭條。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
1.政出多門,載貨汽車掛牌進城標準要求和數值不一致。工信部將載貨汽車劃分為N1類車型(總質量M≤3500kg)、N2類車型(3500kg<總質量M≤12000kg)、N3類車型(總質量M >12000kg),並限定了不同的載質量利用係數;公安部規定總質量小於4500kg的載貨汽車可掛藍牌進城;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求進城載貨汽車載質量為2噸、1.5噸、1.25噸、1噸、0.75噸、0.5噸以下,標準不一。
2.載貨汽車進城噸位限值太低,難以滿足城市發展和物流需求,使罰款成為合法的理由。
載貨汽車進城噸位限值太低,與城市物流發展相悖。如:0.5噸限製標準,這是人力車或乘用車的載貨能力,是坐在辦公室裏拍腦袋製定的標準。如此低的進城噸位限值標準,在當前城市物流多樣化的情況下,運輸業戶不可能不超載,成了典型的行政管理的笑話,使得罰款成為合法理由,足以說明載貨汽車進城管理的亂象。
3.總質量4.5噸以上的車輛掛黃牌、不能進城,B證駕駛,B證考取難度大、費用高。
運輸業戶大多為低收入群體,購車和掛牌成本對他們而言是大投入。現行規定總質量4.5噸(載質量約2噸)以下的載貨汽車掛藍牌,可以進城。由於運量少,運輸業戶必然會選擇載貨能力強的車型,而總質量4.5噸以上的車輛隻能掛黃牌,不允許進城,且須具備B證,B證考取難度大、報名費用高。同時,黃牌車輛年檢、保險、掛靠車隊、高速通行等費用也較高。
浪費大、成本高、管理難
各地載貨汽車進城噸位限值標準不一且限值過低,“百害無一利”,“多”“高”“低”“難”問題突出。
“多”:載貨汽車進城噸位限值太低,需大幅增加車輛與駕駛人員,加重了交通擁堵,增加了排放,大大增加了社會成本和資源浪費。如:某城市進城噸位限製0.5噸,若運輸2噸生活物資,則需運輸4次或4輛車同時運送,大大增加了車輛投入、人力、能源消耗等社會資源。
“高”:進城載貨汽車噸位限值過低,載貨量少,使得單位運量耗油高、人力成本高,運營成本高,助推社會成本提高。
“低”:受載貨汽車進城噸位限值標準限製,載貨汽車運量少、運輸效率低,運輸業戶收益低,運營難以為繼。
“難”:運輸業戶在不同城市營運時,會受到不同標準的限製;企業為確保全國市場各地經銷商正常銷售掛牌,需設計開發多款車型、申報多個公告;基層執法部門處於執行標準和民情矛盾之間,處在管與不管的兩難境地。
為此,全國人大代表、山東五征集團董事長薑衛東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在以下方麵采取措施:
1.合理調整載貨汽車進城噸位限值,全國統一標準,實現有序管理。
全國統一將載貨汽車進城噸位限值由總質量4.5噸(載質量約2噸)以下調整為總質量7.5噸(載質量4.5噸),並準予C證駕駛。
日本東京對載貨汽車進城限製規定為:載質量5噸以下的載貨汽車不限行,載質量5噸以上的中、大型載貨汽車部分路段特定時間限行。日本大阪、名古屋等其他城市不存在噸位限行情況。
2.確立方便群眾、方便物流的原則,合理規劃城市物流布局,創造更好的營商環境。
(1)總質量7.5噸以下載貨汽車大部分路段不限行,特殊路段部分時間限行;
(2)總質量7.5噸以上載貨汽車分路段盡量縮小限行範圍、分時間段限行;
(3)嚴格限製不達標車輛上路、進城。
3.合理調整載貨汽車載質量利用係數標準限值。
國家製定的載貨車輛載質量利用係數規範要求,在一定時期內促進了汽車行業的快速發展。但隨著載貨汽車排放持續升級,製動安全、碰撞等技術要求持續升級,各係統、配置相應增加,載貨汽車載質量利用係數標準限值需進行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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