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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治機動車排氣汙染,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8年工作方案》(粵環〔2018〕23號)和《惠州市2018年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惠市環〔2018〕52號)的有關要求,惠州環保局擬訂了《關於部分新增重型柴油車應選用安裝顆粒捕集器(DPF)的國Ⅴ及以上標準車型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按照此前惠州環保局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惠州將於2018年10月1日起,在惠州市銷售、注冊和轉入的重型柴油車(用於環衛、郵政、物流等用途)應選用安裝顆粒捕集器(DPF)的國Ⅴ及以上標準的車型。
征求意見稿於2018年7月16日至8月15日在惠州市政府門戶網及惠州環保局官方網站上發布公開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在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四條反饋意見。惠州環保局於9月26日在官網對反饋意見做了如實公示:
從惠州環保局官網的公示來看,這4條反饋意見都是汽車經銷行業反饋的,其中有3家是汽車經銷商、有1反饋單位為惠州市汽車流通協會。4條意見無一例外表示:惠州市2018年10月1日實施的重型柴油車國五加DPF的新政,對於惠州的汽車經銷商影響非常大,甚至關係到其生死存亡。有一家重型柴油車經銷商稱:新政的實施會因此造成幾千萬的資產損失,企業也會無力經營,最終隻能關門倒閉(詳細內容可點擊閱讀原文查看)。
據統計:由於惠州市未安裝顆粒捕集器(DPF)的國Ⅴ以下的庫存柴油車累計約近1500台台。商家認為:按照目前惠州汽車市場的形勢,在短短的2個月內(從征求意見時間算起至執行時間)根本無法消化,起碼要6-7個月的時間,才能將未安裝顆粒捕集器(DPF)的國Ⅴ以下的庫存柴油車消化完畢。
惠州的柴油車經銷商和汽車流通協會,都請求能將新政延遲執行,給企業一個緩衝期,有充足的時間來消化庫存,減少損失。
對此,惠州市環保局對反饋意見和采納情況做了明確的回複:不采納這些意見!理由是:惠州屬於珠三角地區,是我省大氣汙染重點防治區域,“惠州藍”是我市的城市名片,顆粒物是影響我市大氣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而重型柴油車是汽車中的顆粒物排放大戶,是重點防治對象,柴油車的“汙染重、危害大、治理難”的汙染特點已成為製約我市空氣質量進一步提升的難題,按照《惠州市2018年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的相關要求,不采納將實施時間延遲的建議。
這意味著2018年10月1日,惠州重型柴油車國五加DPF的政策將如期執行!
意見稿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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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部分新增重型柴油車應選用安裝顆粒捕集器(DPF) 的國Ⅴ及以上標準車型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為防治機動車排氣汙染,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8年工作方案》(粵環〔2018〕23號)和《惠州市2018年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惠市環〔2018〕52號)的有關要求,經研究,現就我市部分新增重型柴油車應選用安裝顆粒捕集器(DPF)的國Ⅴ及以上標準的車型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18年10月1日起,我市銷售、注冊和轉入的重型柴油車(用於環衛、郵政、物流等用途)應選用安裝顆粒捕集器(DPF)的國Ⅴ及以上標準的車型。
二、自上述標準正式實施起,停止銷售、注冊和轉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辦理新車注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三、本通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馨提示:本文根據惠州環保局官網發布的消息整理而成,政策的具體執行時間以相關部門發布的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