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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涉網約車保險理賠糾紛案一審判決
3月1日上海私家車網約載客發生事故遭商業險拒賠。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1日對這起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作出一審宣判,駁回了原告李某的訴請。
據法院方麵表示,這是滬上首例判決的涉網約車保險合同理賠糾紛案。
2016年8月26日,李某駕駛小轎車由北向東行駛至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北路庭安路路口,與案外人駕駛的車輛相撞。經浦東交警支隊認定,李某因未確保安全,負事故全部責任,案外人無責。
涉案車輛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了機動車損失險。李某向保險公司理賠,卻收到了保險公司的拒賠通知書。李某因此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保險公司辯稱,原告李某是在用非營業用汽車從事違法營運活動,已造成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且未盡到通知義務,依據合同條款的約定,不承擔賠償責任。
當日庭上,被告提供了一份談話筆錄。據該材料記錄,事故發生前李某正在“易到”(用車平台)上接了訂單,正趕往客戶目的地,後發生交通事故。
經查,法院發現,李某剛剛於2016年1月領到駕照。而涉案車輛在“易到”的司機登記信息為萬某,駕照取得日期為2011年7月12日。李某是以萬某的名義用涉案車輛從事營運活動。
法院認為,李某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通知被告,符合保險條款約定的免賠情形。且伴隨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出台,原告在駕齡未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以他人名義用非營運性質的車輛從事營運活動的行為屬被告商業險免賠範圍,法院對被告不予賠付保險金的抗辯,予以采信。
浦東法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據麥肯錫2月28日發布的《中國共享經濟消費者調研》稱,涵蓋網約車、汽車分時租賃等在內,目前中國共享出行日活躍用戶已超過1000萬。
然而隨著當前網約車行業迅速發展,不少以家庭自用名義投保的車輛進行載客收費,發生交通事故引發矛盾糾紛也日益增多。
上海浦東法院方麵表示,將準備向保險行業協會發送司法建議,由保險公司設立專門針對網約車的新型險種;加強對網約車免賠條款的提示說明,引導客戶投保針對網約車的保險;對免責條款的提示、說明,由投保人簽字確認,以減少此類糾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