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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新版國標GB1589修訂版炒的如火如荼之際,交通運輸部最近下發的一個文件,將會讓整個行業都為之震動。第一商用車網最新獲悉,交通運輸部剛剛下發了《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規定》中最引人關注的內容,就是對超載超限運輸車輛的認定。
根據《規定》中的第一章第三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以下任何一種情形都屬於超載超限範疇: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麵算起超過4米;(二)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三)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四)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五)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六)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七)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八)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
《規定》中也提到,“符合《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冷藏車、汽車列車、安裝空氣懸架的車輛,以及專用作業車,不認定為超限運輸車輛。”
對於運輸車輛超載超限的懲罰,《規定》第四章“法律責任”中做了十分明確的規定:
“車輛違法超限運輸的,由公路管理機構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麵算起未超過4.2米、總寬度未超過3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0米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車貨總高度從地麵算起未超過4.5米、總寬度未超過3.75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8米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車貨總高度從地麵算起超過4.5米、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車貨總質量超過本規定第三條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限定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進行警告;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項違法行為的,相應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應當累計,但累計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交通運輸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的發布,實際上也是對新國標GB1589修訂版的遙相呼應,兩個政策文件對於超載超限車輛的認定是完全一致的。即將於今年內正式頒布並實施的強製性國標GB1589修訂版《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對不同軸數的車輛總重做了明確規定:二軸貨車總重限值18噸,三軸貨車總重限值25噸,三軸汽車列車總重限值27噸,雙轉向軸四軸貨車總重限值31噸,四軸汽車列車總重限值36噸,五軸車限重43噸,六軸車限重49噸。另外,在新國標GB1589修訂版中,車寬由2004版的2.5米放寬到2.55米(冷藏車為2.6米),半掛車車長限值由13米放寬到13.75米,鉸接列車長度限值由16.5米放寬到17.1米(長頭鉸接列車限值為18.1米)。
也就是說,今後治超標準將全部統一,六軸汽車列車的車貨總重隻要超過49噸,上路就會被罰。各廠家、經銷商和物流用戶們,交通運輸部這個政策文件,不得不讀!
以下為政策文件正文:
為加強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設施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交通運輸部起草了《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請見下文,請於2016年6月23日前將書麵意見反饋至中物聯公路貨運分會,我會匯總後向有關部門統一反映。
聯係人:陳征
電話:15210612351
郵箱:glhyfh56@163.com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設施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通過公路進行貨物運輸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超限運輸車輛,是指在公路上行駛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運輸車輛: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麵算起超過4米;
(二)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
(三)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
(四)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
(五)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
(六)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
(七)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
(八)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
符合《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冷藏車、汽車列車、安裝空氣懸架的車輛,以及專用作業車,不認定為超限運輸車輛。
第四條 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限定標準,還應當遵循下列要求:
(一)車輛安裝並裝軸的,並裝雙軸按照二個軸計算,並裝三軸按照三個軸計算;
(二)除驅動軸外,並裝雙軸、並裝三軸以及半掛車和全掛車的車軸每側輪胎按照雙輪胎計算;若每軸每側輪胎為單輪胎,限定標準減少3000千克,但安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加寬輪胎的除外;
(三)對從事貨運的拖拉機、農用車、低速貨車,以行駛證核定的總質量為限定標準。
第五條 載運可分載物品的超限運輸車輛(以下簡稱違法超限運輸車輛),禁止行駛公路。
載運不可解體物品的超限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大件運輸車輛),不得擅自行駛公路;確需行駛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並采取有效措施後,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公路。
第六條 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等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實施監督管理。
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加強管理信息係統建設,推行車輛超限管理信息係統、道路運政管理信息係統聯網,實現數據交換與共享。
第二章 公路超限運輸許可管理
第八條 大件運輸的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大型物件運輸”道路運輸經營資質的承運人承運,並在運單上如實填寫托運貨物的名稱、規格、重量等相關信息。
第九條 大件運輸車輛行駛公路前,承運人應當按下列規定向公路管理機構申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
(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運輸的,向起運地省級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其統一受理並組織協調途經公路沿線各省級公路管理機構聯合審批,必要時可由交通運輸部統一組織協調處理;
(二)在省、自治區範圍內跨設區的市進行運輸,或者在直轄市範圍內跨區、縣進行運輸的,向省級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其受理並審批;
(三)在設區的市範圍內跨區、縣進行運輸的,向市級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其受理並審批;
(四)在區、縣範圍內進行運輸的,向縣級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其受理並審批。
第十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管理平台,實行網上辦理許可手續,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
第十一條 申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的,承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運輸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貨物的名稱、外廓尺寸和質量,車輛的廠牌型號、整備質量、軸數、軸距和輪胎數,載貨時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總質量、各車軸軸荷,擬運輸的起訖點、通行路線和行駛時間;
(二)承運人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辦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
(三)車輛行駛證或臨時行駛車號牌。
車貨總高度從地麵算起超過4.5米,或者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或者總質量超過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嚴重影響公路完好、安全、暢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記錄載貨時車貨總體外廓尺寸信息的輪廓圖和護送方案。
第十二條 承運人提出的公路超限運輸許可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機構不予受理:
(一)貨物屬於可分載物品的;
(二)承運人所持有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記載的經營類別範圍不包括大型物件運輸的;
(三)承運人被依法限製申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未滿限製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載運單個不可解體物品的大件運輸車輛,在不改變原超限情形的前提下,加裝多個品種相同的不可解體物品的,視為載運不可解體物品。
第十三條 公路管理機構受理公路超限運輸許可申請後,應當對承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屬於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對車貨總體外廓尺寸、總質量、軸荷等數據和護送方案進行核查,並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
屬於統一受理、集中辦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運輸的,由起運地省級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審查。
第十四條 公路管理機構審批公路超限運輸申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組織人員勘測通行路線;需要驗算公路設施承載能力的,應當及時告知承運人,由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人進行驗算。
接受承運人委托的第三人應當根據大件運輸車輛的實際裝載情況,對公路設施結構進行強度、穩定性、剛度驗算,必要時進行荷載試驗。負責公路設施養護管理的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
車貨總質量未超過100000千克的大件運輸車輛行駛一級公路或者高速公路,通行不低於公路—I級汽車荷載且技術狀況評定為一類或二類的橋梁的,原則上不需要對公路設施承載能力進行驗算。
第十五條 經驗算公路設施承載能力不滿足大件運輸車輛通行要求,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由承運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人采取有效的加固、改造措施。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加固、改造措施的方案審查、現場檢查,並組織驗收。
承運人無法按照前款規定采取有效的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委托公路管理機構製定相應的加固、改造方案,並由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加固、改造。
驗算公路設施承載能力,以及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的費用由承運人承擔。相關收費標準應當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