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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下午,國家發展改革委召開新聞發布會。發改委規劃司司長徐林介紹了2016年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在今年圍繞城鎮化要開展的一係列工作,包括推進農民工融入城鎮、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發展特色鎮、全麵提升城市功能、輻射帶動新農村建設以及加快重點領域改革等內容。
原標題:發改委:落戶不該有本地外地歧視
落戶不應有本地人和外地人歧視
徐林在發布會上表示,推動農民工融入城鎮是今年發改委的重要工作之一,為做好該項工作,第一步就是要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
“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而目前戶籍人口城鎮化率39.9%,未來還要提高5個百分點,相當於要有1億人在城鎮落戶,徐林坦言,“這個任務非常艱巨”。
同時,徐林強調,45%的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是預期性的目標,並非約束性的目標,“不存在強力去推進、一定要達到45%的設定”。
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為做好落戶工作,今年發改委將在拓寬落戶通道,特別是督促外來人口聚集地區實施更加積極、寬鬆的戶口遷移政策上下功夫。
“現在我們了解到很多城市隻放開對本地人的落戶政策,比如廣東對本省的農民工進城落戶條件放得更寬,但是對其他外地人,放得就不那麽寬。”徐林表示,上述情況普遍存在,“在戶籍人口落戶方麵不應該有本地人和外地人的歧視”。
今年全麵落實居住證製度
徐林透露,國務院出台戶籍製度改革方案之後,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市自治區出台了戶籍製度改革的具體方案,“今年首要任務是使所有地方都能夠出台具體落實國務院戶籍製度改革的做法和政策”。
“即便到2020年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按照我們測算那時仍然有2億左右的農業轉移人口,他們還是不能得到就業和居住所在地的戶口。”徐林在發布會上透露,針對這部分人要實現基於居住證製度的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這些人擁有居住證,就應該基於居住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
徐林說,今年我國將全麵落實居住證製度,但設定居住證製度很重要的前提是“不能設前提條件”,“如果設很多前提條件,就和戶籍製度沒有什麽區別了。”
推進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公辦學校就讀
據悉,為加快實施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發改委在今年將出台一係列的激勵措施,全麵實施財政資金、建設資金、用地指標與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的“三掛鉤”政策。
此外,發改委還設定了全年培訓農民工2100萬人的計劃,同時將探索建立進城落戶農民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三權”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製。
為解決農民工的“後顧之憂”,發改委在今年還將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常住人口,主要包括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流入地的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包括幼兒園、醫療保障、養老保險等製度。
探索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機製 鼓勵農民工進城
如何為進城農民工提供更好住房條件?
徐林表示,目前發改委正製定一億人落戶的方案,在該方案中,為改善農民工進城的住房條件提出了一係列的具體措施,包括建立“購租並舉”的城鎮住房體係,滿足不同層次住房需求的條件。
“如果購租並舉的住房體製能夠加快建立,農民工進城後的住房條件改善就會變得更快”,在徐林看來,“購租並舉”的措施如能建立,在有些地區、城市將有利於消化目前的房地產庫存。據悉,現在已有不少城市采取了上述措施,如用政府資金購買一部分商品房的庫存,用做公租房、廉租房提供給進城農民,對上述做法,徐林表態稱,“都支持、都鼓勵”。
農民工不願意到城市落戶怎麽辦?
在現實情況下,不少農民工不願落戶城市,也有農民工認為如果落戶城市,原來的利益可能會喪失,針對越來越多的農民工不太願意進城落戶的趨勢,徐林表示,原因很複雜。
徐林分析說,上述情況主要發生在離城市或城鎮較近的地區,最主要的原因是農民在土地產權上有特殊權利——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權等,農民如果覺得在農村的產權給他帶來的好處比進城後政府賦予的福利更有吸引力,可能會選擇不落戶,“這是他的自由,農民工落戶在自願的基礎上,沒有人會強迫他去落戶”。
“今後可能需要探索一種激勵機製,讓這些農民在農村土地的產權的權能,包括宅基地、集體股權收益分配權等,有變現或自願有償退出的機製。”徐林說,機製建立起來之後,農民可自己選擇,把他在農村的權益變現之後再到城市落戶,“目前這套機製還沒有很好建立起來,這是下一步需要探索的問題”。
農民工不願流向小城鎮怎麽辦?
據悉,發改委在調查中發現,目前10%左右的農民工流向幾大直轄市,而流向縣城以下的小城鎮的比例則不到10%。
徐林分析原因時表示,大城市、特大城市聚集資源、聚集要素的效率更高,這在很大程度上由經濟規律決定。對此,徐林說,“按照經濟體製改革的要求,不可能要求所有項目配置都服從政府的安排,隻可能通過政府的政策和公共資源配置的引導去改變這種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