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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列入市政府201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預備項目,深圳市法製辦2015年11月23日就該辦法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並將於12月1日進行立法在線訪談。征求意見截至12月12日前,郵箱為zhuxm@fzb.sz.gov.cn。此次立法采用廢舊立新的模式,擬將校車使用許可有效期從目前的1年改為3年,並將接送幼兒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納入許可管理。
集中接送幼兒車輛也納入管理
據介紹,深圳校車主要集中在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的審批、管理權限均在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而2006年開始實施的《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與上位法也存在較多不一致的地方,亟須修訂。
此前,南都深圳讀本曾報道的“十多輛幼兒園校車因使用性質登記為‘小學生校車’無法通過年審”等情況。國務院的相關規定僅要求將接送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納入許可管理,集中接送幼兒的車輛無須申請校車使用許可。
目前廣東省的相關規定是將接送幼兒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也納入許可管理,減少幼兒上下學的交通風險。
深圳的《管理辦法》擬將校車使用許可有效期從目前的1年改為3年。還規定,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並對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處500元罰款;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
原特區外學生上下學仍不方便
還有兩個問題目前的規定裏還沒有涉及,將在以後的實施當中調整。一是特區外部分區域公交服務未能很好地滿足學生上下學需求的情況下,應該給予這部分學生繼續提供上下學便利,今後根據情況的變化再對許可進行調整。
二是,跨境學童接送車作為深圳特有現象,但目前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均未對跨境學童接送車的管理作出具體規定。市法製辦認為下一步可考慮通過製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方式,對跨境學童接送車的管理問題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