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用汽車之都 政府定點采購單位
·環衛車、環衛設備及專用汽車生產基地
銷售經理:王翔 13908662884
王經理 18995953584
姚經理 18771340219
鮑經理 13409665848
傳真號碼:0722-3818001
企業郵箱:zhtzcw@qq.com
遮擋號牌 不係安全帶等處罰更嚴 新道路交通安全新規解讀
“闖紅燈記6分、不按規定避讓校車記6分、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以上這些就是公安部修訂發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的部分內容,新交規的出台引發了廣泛熱議,大家都在感歎新規較之前的嚴厲的很多。新交規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包括以前的一些所謂的輕微違法行為都做了詳細的處罰規定。對“中國式道路交通違規”做了詳細的糾正和規範。而且對安全帶的使用,遠光燈的使用都做了規範。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對校車的駕駛員,避讓等都做了詳細和嚴格的要求,體現出新交規對道路交通安全的負責任的態度和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立法動機。希望廣大司機朋友一定要注意細節,遵守交通安全。
以下專用汽車廠家湖北俊龍專用汽車有限公司為您解答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對扣分的規定。
扣12分的嚴重違法項目: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含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原來記6分)。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等。
●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的,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扣6分的違法項目: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原來記3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機動車駕駛人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機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不係安全帶的;
●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麵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
●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新交通規則嚴格了對駕駛員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也更為嚴格,闖紅燈交通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不掛號牌或遮擋號牌的一次就將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規中關於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規則提高了違法成本,記分項也由38項增加至52項。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實習司機駕駛機動車不貼統一規範的“實習標誌”,或者單獨駕車上高速公路,都將領受200元的罰單,深圳交警也將對實習司機的違法行為展開嚴查。新手單獨上高速將處罰200元
根據“123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即駕駛證正本“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12個月內);實習期被延長的,“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24個月為實習期。
“123號令”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陪同的駕駛人應乘坐在副駕駛位置,對實習駕駛人進行指導。無駕駛員陪同或陪同駕駛員不符合要求的,將被處200元罰款。
不貼“實習標誌”將處罰200元
根據“123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樣式的實習標誌。交警提醒,實習期駕駛員駕車時沒有在車身後部粘貼、懸掛統一標誌;粘貼、懸掛標誌無法被正常識別;粘貼、懸掛標誌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標誌等情形,都將被視為未貼標,處200元罰款。
交警提醒,在2012年初次申領和增加準駕車型後未滿12個月的“新手”請盡快到交警部門領取免費“實習標誌”,並按規定粘貼或懸掛。即日起,“新手”可以憑駕駛證到各個轄區交警大隊的交通違法處理窗口、車管所(分所)領取實習標誌。
實習期記滿12分將注銷駕照
“123號令”第六十九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注銷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換言之,明年起“新手”如有2次衝紅燈或有一次酒駕行為,就將被注銷駕駛資格。
此外,持有A1、A2、A3、B1、B2類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也將被注銷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為保證乘客乘坐出租車時的人身安全,上海昨起全麵檢查出租車後排安全帶配置,配置不合格的將麵臨最高2000元的罰款。近期,出租車後排安全帶能否正常使用的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特別是部分在副駕駛坐椅後背安裝小屏幕的出租車,被質疑影響到後排乘客的人身安全。為此,交通管理部門要求出租車企業自11月15日至12月15日,開展安全帶特別是後排安全帶的自查自糾,同時要求司機提醒乘客係好安全帶。在自查期限結束後,從昨日起,市交通執法總隊會同市運管處,開始對全市出租汽車安全帶的配置情況進行檢查。
新規在2013年1月1日啟用,其中有不少細節如闖黃燈違法,開車接聽手機等扣分細節,需要廣大汽車駕駛員一定注意,避免違法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