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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分不能隨便賣!十一月起新規嚴防駕照分交易
營運車駕駛員常年在路上行駛,被扣分是常有的事情,為了防止駕照扣12分被降級,所以不得不花錢去到處買。而賣分的人呢,覺得自己的駕照閑著也是閑著,還不如靠賣分來賺取幾個零花錢,於是這一行業自123號令實施以來悄然新起。
今年3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發規定,今年11月起全國駕照記分必須刷身份證、按指紋、拍照片確保扣分是本人自願、知情的情況之下進行。全國目前已經逐步完善設備的安置,將於下月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新規定。
● 駕照記分別亂買 或會被拘留並罰款
記分的買賣也麵臨風險,比如說閑置駕駛員賣出去的分被使用在一輛交通違法行為背後涉及肇事、傷人等嚴重事故案件的車上銷分,賣分人將涉嫌嚴重的法律責任,因為說不清到底是不是你開車肇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買賣積分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如果經過調查取證證實了確實存在買賣積分的行為,可能要麵臨罰款、拘留等一係列處罰。買分者進行超過12分的買賣交易會受到治安拘留處理,未滿12分的根據情節輕重做不同程度的處罰決定。賣分者除了會因為妨礙公務的原因受到違法拘留處罰,還有很到其他危害隱患。
● 扣分必須本人辦理 係統自動監測
正式啟用駕照記分新程序後,再記分必須本人持駕駛證、身份證去親自辦理,到時候摁指紋、拍照、刷身份證,缺一不可。界時,工作人員會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05號)第三章第十條,查驗機動車駕駛證時,詢問駕駛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並與駕駛證上記錄的內容進行核對;對持證人的相貌與駕駛證上的照片進行核對。必要時,可以要求駕駛人出示居民身份證進行核對。此舉在依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管理和業務監管,增加了對涉嫌高頻次買分賣分人員的業務預警和監管功能。
公安部交管局交通違法處理辦案平台係統升級後,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或者一個時間段內,一個身份證出現在多輛車上,或者一輛車出現了多個身份證信息,那麽係統將自動發出警報,交警部門便會通過車輛行駛軌跡,來核實該身份證當事人在各輛車上的駕駛情況,以確認該車是否為當事人所駕駛。若發現當事人存在頂替或者買賣分值的行為,將追究其相關責任。
● 處理違章帶身份證 指紋確認代替簽字
係統升級之後,司機處理交通違法都會遇到什麽變化呢?過去駕駛人本人帶上駕駛證、行駛證就可以處理非現場違法,現在還需要帶上本人的身份證,並且用指紋確認替代簽名確認,還需要對所有的材料進行拍照留存。當上述的一切都沒有問題之後,才可以出具“處罰通知書”繳納罰款。
施行新的駕駛證記分係統之後,一旦出現丟失了第二代身份證情況後,臨時身份證或者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紙質戶籍身份證明,因新的係統不能識別其身份的真實性將無法辦理駕駛證記分業務。
● 編後語:
駕駛證扣分新規出來之後,勢必會對目前的記分買賣造成一定的衝擊。其實這樣做也是無奈之舉,目的是為了“逼迫”駕駛員在行車的時候多一份用心,少一些違章罷了。近些年出來的相關政策,看似是讓駕駛員難以生存,但從根本上來講是為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畢竟,有些駕駛員,素質真不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