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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汽車包括普通貨車,上牌時在部分地區都要求滿足當地環保要求。而且各地現在要求越來越高了。東莞最近對車輛環保又提出了新的要求。12月15日起,東莞擬實施第三階段的環保限行措施。屆時,未持有環保標誌的車輛將全天禁止在市內通行,而在市環城路內未持綠標的車輛也將被限製通行。昨日,東莞市環保局發布《關於東莞市實施第三階段在用汽車環保標誌限製通行管理征求公眾意見的公告》。市民如有意見建議,可以向環保部門反映。
廣東對車輛環保的要求一直比較嚴格。一直以來都要求客車,校車,貨車,包括灑水車,垃圾車,吸汙車,吸糞車等都滿足環保要求。作為專用汽車廠家,對相關地區的車輛銷售也一直都在注意環保相關要求。新的專用車型申報的時候也會相應的申報環保公告。也提醒廣東客車,校車,貨車,包括灑水車,垃圾車,吸汙車,吸糞車等車輛用戶,購車時一定要注意環保要求。
補領“不限行”標誌車輛仍可通行
根據公告,12月15日起,東莞市第三階段在用汽車環保標誌分類限行措施將實施,屆時,未持有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汽車全天24小時禁止在東莞市內通行;全天24小時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汽車在東莞大道、體育路、勝和路和石竹路通行(第一階段限行已實施)。每天8時至20時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汽車在市環城路(不含)以內區域通行。
為方便市民出行,在限行區域內已領取黃色標誌的國II標準柴油車(指2004年9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注冊登記的壓燃式重型柴油車輛、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注冊登記的第二類輕型燃燒柴油的車輛)經檢測合格後,補領有“東莞市內不受限行”印章的黃色標誌,暫不實施限行措施。不實行限行的國II標準柴油車必須做好日常維護工作,保證穩定達標排放。
凡在限行區內上路行駛的國Ⅱ標準柴油車,被抽檢或市民投訴,經檢測不能達到國Ⅱ排放標準的,第一次進行教育,第二次即時恢複黃標車限行管理,由公安交警部門按黃標車衝禁區行為予以處罰,並通過媒體向市民通告,接受社會監督。
國Ⅱ標準柴油車須補領黃標
本次限行,市內國Ⅱ標準柴油公交車及市民擁有的國Ⅱ標準柴油車將繼續取得“豁免權”。對此,環保部門解釋說,這主要是從市民生計及日常出行等方麵綜合考慮,但現階段實行黃綠標管理的企業和車主,必須做好日常維護,保證穩定達標排放。作為一種過渡措施,從2015年起,“豁免權”將全部取消,市內車輛全部納入限行管理範疇。
暫不實行限行的國Ⅱ標準柴油車,必須在2012年12月15日前,到市內已取得省環保部門資質委托的環保檢驗機構進行檢測,經檢驗合格後,補領有“東莞市內不限行”印章的黃色標誌。
所有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由公安機關按照《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對汽車駕駛人處以二百元罰款。2012年12月15日至2013年1月15日為教育期,對違規車輛進行勸阻、引導和教育,不予處罰。從2013年1月16日起,嚴格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