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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大運“糾結”商標LOGO:這可不是雙胞胎
江淮曾是國內唯一不合資而躋身國內十大汽車集團之列的車企,隨著乘用車和商務車的發展,其五星商標已經廣為人知。而山西大運汽車,則不為人所知,隻有看到大運重卡穿越巨龍、一飛衝天的廣告,才稍有點印象。在2011年廣州車展上,江淮汽車五大係列車型在5.2展館強勢出擊,而大運汽車則位於1.1展館,這兩個位居展館兩頭的廠家看起來不相幹,實際上卻悄悄打響了一場商標保衛戰。
安徽高院判江淮贏
據悉,早在2010年3月,江淮汽車就收到了來自廣州紅太陽公司(大運汽車生產商)的律師函,稱江淮汽車的商標侵犯了廣州紅太陽公司的大運汽車商標,要求江淮企業停止使用該商標。由於兩個廠家都不願張揚,因此並不為媒體所知。
案件的爭議主要在於兩個汽車商標。江淮汽車商標為橢圓包圍不規則五角星,而大運汽車的商標為正圓形框內銜實心正五角星。作為江淮汽車的代理律師,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律師景燦認為,江淮汽車實際使用的商標比大運汽車注冊商標還早,進行比較是否構成混淆意義上的近似,是案件認定的核心。首先兩個商標從構圖、顏色與要素組合方麵呈現明顯不同的特征;其次,江淮汽車對本公司的注冊商標付出了大量的宣傳與廣告投入,使其具備了較好的知名度與美譽度,這也使兩個商標區別開來;最後,消費者在購買汽車時,會對汽車品牌信息等給予較多的關注,也不會對汽車品牌產生誤認。
經過合肥中級人民法院和安徽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及二審,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0年11月做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確認江淮汽車商標不侵權。
江淮:以法律為準
在本次廣州車展,江淮攜帶五星商標的星銳商務車而來,該車酷似奔馳淩特,展台也與奔馳並列,江淮的五星標與奔馳的三叉戟放在一起別有一番風味。對於大運汽車狀告江淮商標侵權一事,江淮汽車總經理助理、多功能車公司總經理林嘯虎接受本報采訪時早已胸有成竹,“大運汽車的商標是圓形的,我們的商標是橢圓形,而且早在2007年就開始使用,遠早於大運汽車,安徽省高院已經做出終審判決了,一切以法律為準。”他說,“江淮汽車是上市公司,有專門的法律事務部,不會胡來的。”
2010年江淮掛五星商標的車型銷量超過20萬輛,大運汽車的銷量不到1萬輛,商標知名度不一。“如同此前模仿豐田、奔馳、寶馬車型的廠家一樣,巴不得這些大廠家來告他們,以提升知名度和影響力。”林嘯虎稱。
大運還要上訴
“我們已經在山西運城地方法院打贏了官司,還可能上訴到北京。”在廣州車展上,大運汽車一位負責人對本報稱,“這個商標我們早在2004年就注冊,早於江淮汽車,隻不過是2009年才開始運用在卡車上。現在江淮汽車的橢圓商標主要用在乘用車上,但公司今後也要做小車,希望江淮五星標不要用在這些小車上。”
大運汽車的原型標為廣州紅太陽公司(大運汽車生產商)所注冊,因此回到廣州車展可謂是主場作戰,大運汽車共帶來七輛車,在幾家卡車廠商中展台麵積最大,參展車輛最多,大運汽車負責人聲稱,計劃回廣東設汽車廠。據悉,山西大運汽車製造公司始建於2004年,於2009年10月26日正式投產,一期工程達產後將實現年產重卡5萬輛。
而2011年廣州車展後,大運汽車上述負責人再次接受本報采訪時希望不再報道商標侵權案,因為公司正準備召開經銷商大會。
律師說法:
有律師提醒企業,在生產谈球吧-体育赛事、設計商標之初,除了從美感以及傳播角度進行考慮之外,更重要的是商標是否能夠獲得保護,尤其需要做好商標申請注冊工作,這樣對樹立企業的品牌形象和長遠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這個案例的特殊性在於,商標保護注冊在先,但江淮比大運有名,投入的宣傳要大得多。商標是否構成侵權,有一個主觀標準,即消費者是否會構成誤認。從兩個商標上來看,確實有一定的類似性,如果隻是看商標,不看名字,可能會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