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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來,國家持續加大對農村的投入,減輕農民負擔,取消農業稅,結束了農民種田交稅的曆史,每年減輕農民負擔超過1335億元;對農民的生產下發資金補貼,對重點糧食品種實行最低收購價和臨時收儲政策;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這些措施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提高,特別是“汽車下鄉”和以舊換新政策,使農村汽車保有量大大增加。隨著國家對農村進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發展大計,農村問題成了很多人關注的熱點問題,因而農用車市場也引起了更多的關注。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原先由農機部門管轄,改由公安部門統一管理後,農用車實施了基本上和其他汽車一樣的稅費政策,稅費的陡增對農用車行業帶來很大的衝擊,加上柴油、鋼鐵、天然橡膠、焦炭等原材料上漲,以及過橋過路費及罰款費的猛增,使得整個行業麵臨很大的困難,一些非主流農用車企業很難維持而倒閉。同時這對整個產業和農民購買農用車產生了很大的負麵影響。
《道路交通安全法》除拖拉機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統一歸公安部門管理,四輪農用車(低速汽車)實施與汽車一樣的管理,農民購買使用一輛農用車的費用增加了30%以上,車輛購置稅為10%,此外,還有第三者強製責任保險為15%,再加上還有牌照費、駕證等費,以前幾百元的購車稅費標準現在變成近3000元。對於農民來說,使用農用車的費用超過了車價本身的40%左右,造成農用車行業艱難、市場萎縮的主要原因。對農用車的苛稅雜費征收,既不不合理又不合法,不僅加重了農民階層的負擔,而且造成農用車廠商已經破產的企業不在少數。
農用車雖然表麵上獲得了“汽車”的名分,並入“低速汽車管理”後享受汽車的“收費”待遇,但掛牌仍延續原來的“黃牌”,原則上不允許在三級以上公路(縣級公路)行駛,許多還限製其進入城區;無形中降低了其使用價值。
根據一些省市交通局運管所的相關規定,駕駛營運車輛必須取得駕駛證,B2證以上兩年審一次,主要是查體,每次收費百元左右。所有貨車必須辦理營運證,駕駛營運車輛必須取得上崗證,營運證每年要年審一次,每個季度要做一次二級維護。按照收費規定,年審的費用為每次300元--500元,二級維護每次費用為300元以上,加上年審合並,一年僅這2項收費就為1500元--2000元。此外,還要繳納牌照費、車輛購置稅、第三者強製保險等計3000多元,占到車價的40%上下。由於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製保險製度,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第三者責任強製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交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這此苛捐雜稅直接導致了農用車汽車使用成本的大幅增加,超出了農民的承受能力,購置成本大幅猛增,農民買不起車,以致許多農民望車興歎,購車成本使得近年來農用車市場呈現出一片蕭條的景象。
農用車作為中國農民脫貧致富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工具,在農村起著難以代替的作用,不同部門重複收費、不明收費等違法亂紀現象讓農民兄弟叫苦不迭。存在著管理體製不順、職責不清,農用機動車輛辦理牌照手續繁雜、稅費項目過多,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現象相當嚴重的問題。
前幾年,印度工商業聯合會(Ficci)呼籲政府降低大型汽車的消費稅,把這一消費稅降到與小型汽車相同的水平,以鼓勵大型汽車的生產。在印度財政部把小型及微型車的消費稅從24%降到了16%。小型車是指車身長度在4米以內、汽油發動機1200cc和柴油發動機1500cc以內的車輛。印度工商聯合會,雖然降低大汽車消費稅稅率短期內會影響國家稅收收入,但國家應該製定一個長遠的發展規劃,對投資於農業、大型汽車生產企業的投資者,應該實施激勵措施,提供一定的優惠政策。
但中國農用車的政策和中央提倡的減輕農民負擔相悖相違背,農民購買、使用農用車的購車成本與使用費用比以前漲了太多,農用車市場嚴重萎縮,這和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負擔、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格格不入。農民負擔問題是一個非常敏感的政治問題,事關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的大局。中國農業依然是弱勢產業,農村經濟發展已成為國民經濟中的薄弱環節。關注中國農村、農民和農民的生存狀態,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千百年來,推動中國曆史發展進程的都是中國農民階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