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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杭州市調控辦召開新聞通報會,發布《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在經過一個月的調研後,“限牌”、“限行”措施具體執行細則塵埃落定。在這次發布的《暫行規定》中,最大的亮點莫過於調整了個人申請增量指標的資格條件。取消了個人申請指標需要駕駛證的限製,將相應的條件修改為“年滿18周歲”,突出了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人員在申請資格上的同等待遇。 記者 尚淑莉
搖號和競價不能同時進行
六個月內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
從3月25日發布《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至4月9日,杭州市調控辦通過96520、12345、85460100值班電話、交通運輸局網站郵箱、征求意見座談會和對各區(縣、市)組織的意見征集、市民來信來訪、網絡意見收集、專家論證會等多種渠道征求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共計6761條。
《暫行規定》中明確了小客車指標包括增量指標、更新指標和其他指標。增量指標是指通過搖號和競價方式配置,增量指標以12個月作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配置額度為8萬個,額度按月分配,上月9日至當月8日為競價時間,分網上申請和服務窗口申請。
審核通過的當月26日參與搖號非工作日順延,當月25日參與競價非工作日順延,審核未通過的可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複核申請,競價以每個申請編碼2000元的標準繳付競價保證金,每個競價指標設保留價10000元,不設最高限價,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公布競價結果,一個申請編碼隻能選擇一種指標配置方式,也就是搖號和競價不能同時進行。
取得指標六個月內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指標不得轉讓,更新指標隻能用於與原車輛使用性質相同的登記。夫妻一方將名下小客車變更至名下無車一方,可憑結婚證書等有效證件直接辦理登記,無需申請小客車指標,強製注銷記錄的小客車不產生更新指標。
無駕照也可以搖號競價
“一人多車”的情況有了新限製
《暫行規定》將從今年的5月1日起正式實施,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見稿,正式出行的《暫行規定》有八個方麵進行了修改,到底有哪些變化?
一是調整了個人申請增量指標的資格條件。取消了個人申請指標需要駕駛證的限製,將相應條件修改為“年滿18周歲”;突出了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人員在申請資格上的同等待遇。
二是降低了企業申請增量指標的資格條件。降低了企業納稅額的起點,擴大了企業納稅總額的範圍,並相應下調了投資額,取消了投資範圍限製。
三是增加了黃標車更新條款。規定黃標小客車在2015年1月1日之後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的,不再產生更新指標。
四是加大了對“一人多車”情況的限製。將征求意見稿中“個人名下有三輛以上小客車的,隻有兩輛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車須通過競價方式取得更新指標。”修改為“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小客車的,隻有一輛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車須通過競價方式取得指標。”
五是確定了其他營運小客車的指標類型。“規定需要辦理使用性質為“教練”、“旅遊客運”、“租賃”小客車登記的,可以申領其他指標,具體辦法另行製定。”
六是解除了購車時間選擇的限製。刪除了征求意見稿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中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購買車輛後必須在60日內辦理注冊登記的內容。
七是取消了增量指標不得跨周期配置的規定。每一個配置周期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增量指標的,可以轉入下一個配置周期。
八是明確了《暫行規定》的有效期。有效期為一年。